Re: [问题] BRT是不是无法可管?

楼主: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7-30 19:50:47
※ 引述《gigihh ()》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目前在台湾,BRT是不是无法可管?
: 这几天查了公路法,里面仅有提到“电车”,双节客车仅规定在道安规则里,
: 而且关于营运的规定中,也没对于BRT这种介于公路与轨道运输间的性质有所规定,
: 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在现行制度下,BRT只能算是“用双节公共汽车营运的普通公共汽车路线”?
现行制度下
BRT是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道路规则而营运的运输系统
法律地位依路线性质归类为
嘉义BRT:公路汽车客运业
台中BRT:市区汽车客运业
: 铁路有铁路法,捷运、轻轨归大捷法,两者都规定,全部或一部完工必须履勘确认安全才能营运。
: 而BRT连这些都没有,如果以铁路、捷运的标准,连控制中心、号志都还没完工,根本不可能开放载客,
有号志喔...不然中港路一路停的红绿灯怎么回事?
BRT因为它是公路胶轮且高度手动驾驶的运输系统
因此对于系统完整度及履勘的要求没有比照轨道或铁路办理
翻译米糕:没有那些东西并不危害行车安全,不须比照
: 还有,这样台中BRT的禁止饮食是不是等于没法源?因为BRT既然不适用大捷法,自然也就不适用禁止饮食规定。
: 还是可能会用自治条例去规定BRT不能饮食?
禁止饮食的部分的确没有法源,不过应该可以使用乘车契约的方式约束?
之前请教过运研所的前辈关于BRT纳管的事情
他们的意思是BRT车辆与场站系统已经能完美的适用所有现行法规
事故发生的责任归属以及车辆运动型态都已有完整规范
是不需要叠床架屋的另立规则(或者纳管大捷)
除了修法旷日废时之外
纳管的好处可能也只有罚则提高而已
而轻轨纳管大捷法的立法理由也不是为了安全及监理因素
而是为了争取补助及土地开发
嘉义BRT当时故决议依现行法规进行设计
台中BRT有更动的法规大概也只有双节车这一项
作者: gigihh   2014-07-30 20:13:00
抱歉,因为优先号志属BRT的一部份,所以才仅以号志称呼。造成回文者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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