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目前在台湾,BRT是不是无法可管?
这几天查了公路法,里面仅有提到“电车”,双节客车仅规定在道安规则里,
而且关于营运的规定中,也没对于BRT这种介于公路与轨道运输间的性质有所规定,
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在现行制度下,BRT只能算是“用双节公共汽车营运的普通公共汽车路线”?
铁路有铁路法,捷运、轻轨归大捷法,两者都规定,全部或一部完工必须履勘确认安全才能营运。
而BRT连这些都没有,如果以铁路、捷运的标准,连控制中心、号志都还没完工,根本不可能开放载客,
还有,这样台中BRT的禁止饮食是不是等于没法源?因为BRT既然不适用大捷法,自然也就不适用禁止饮食规定。
还是可能会用自治条例去规定BRT不能饮食?
抱歉,造成回答板友误会,本文所指的号志就是优先号志,
因为它属BRT的一部份,所以才以号志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