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sacre (该换暱称了@@)》之铭言:
: 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恶极 应该求处死刑
: 支持废死:犯人有人权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剥夺人民生命
: 法律是为何而存在?? 矫正心态不良的犯人? 替无辜的受害者讨公道?
: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会影响要不要有死刑
: 就我个人认知:
: 犯错的人应该要受到适当的惩罚 受害的人应该要得到合理的补偿
: 犯错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属友人与整体社会遭受的伤害
: 限制条件:不能杀死犯人
: 合理的处罚:设计适当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 实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让犯人不断的感到痛苦
: 运用小说里生死符的概念 让犯人活着但生不如死
: 上述的情况应该就能让 犯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又不用杀死犯人
: 受害的人应该也可以用类似保险赔偿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 受害的人得到的赔偿 = 加害人造成的伤害
: 如果这样做的话废死的争论就没有了 为什么制定法律的人都不这样做???
: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争议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觉得刑度太轻
: 为什么法律都不去强调怎样的刑度才合理的问题??
法律之所以存在,即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
就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死刑是必须存在的,许多人权团体顾虑到的是人权,
认为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夺取另一人的生命,但在此也不禁让人反问,他们不尊
重人权那被他们夺取生命的人人权何在?难道因为他们被夺取生命是活该吗?
人权团体表示以感化教育来重新教育来代替死刑,但是他们是否能保证这些罪
大恶极的犯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也不会再度犯罪?
或许有人会说那就终身监禁,但是终身监禁就代表我们必须支付庞大的社会资
源,去养一批无法生产的人。有人会反驳,可以让那些人进行生产,但是有多
少人会因为受到感化而努力工作来赎罪?
所以因为这样子,难道还要我们花大笔的税金去养一批不事生产又随时会引爆
的炸弹?
有人会说,人性本善,我们要相信人性,但是他们可曾看过因为指证犯罪的证
人,在受刑人出狱后惨遭杀害?
有人曾说废除死刑是进步的象征!
可是美国够进步了吧!他们全面废除死刑了吗?欧洲够先进了吧!他们全面废
死了吗?
答案是没有。他们依旧是有存在着死刑,这是为什么?
就我看来就是死去的人事无法补偿的,他们的权益受损却无法回复原状的。
废死联盟的说法是放弃了无辜的受害者,然后去保全加害人,这到底是正义?
还是愚昧?
或许有人会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反驳。
但死非吾所愿,亦非彼所愿,当任何人加害我们的时候,难道连最基本的求偿
都办不到吗?
废死一事,就人性的考量上来说,其实过于理想,纯粹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
下,但美国某监狱所有狱警荷枪实弹守护,甚至随时可以射杀意图反抗的受刑
人,这代表什么?代表人性绝对不是纯善的,而教化也不是万能的,有时候吓
阻却是比教化有用的。
因此,综上所言,本人反对废除死刑,只因不合人性考量。
这好像是法理学板 不是政见发表会...建议你先将批评的对象(如废死联盟)的主张搞清楚他们凭借的依据搞清楚 而不是自己打稻草人(感化、人性善)然后自己开枪干掉稻草人 打完收工如果只是要抒发己见 却连基本的工夫都没有作很难想见有人会想要进行这样的讨论...他们的官方网站google一下就有了 看看他们写的被害人保护的部分 否则推定别人怎样怎样 真的满无聊的
噗哧,误把父权当人权连这种也分不出来难怪会抄到特别权力关系回来现在又在抄新花样了,台湾法学界不意外
第一句话就很有问题,法律的存在是在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吗?或至少说,最主要的目的是这样吗?
作者:
mocear (莫西亚)
2012-05-27 10:27:00被害者的人权被剥夺如果是“应该的”,那加害者为什么会被司法诉追?---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啊
作者:
sajeev (小矮人)
2012-08-14 12:14:00我觉得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立委财团律师有钱人都是80/20少数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