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请问对于‘恶法亦法’的看法?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3-23 04:56:54
※ 引述《qqq0426 (Johnny)》之铭言:
: ※ 引述《cop967 (Fred.com)》之铭言:
: : 前文恕删
: : 上述有提到各种针对主题不同的见解
: : 那想请问一下
: : 我国有哪些改善恶法的机制 ?
: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是在于经验!
: 用社会大部分人的经验法则来推论!就是让社会上
: 那些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得到教训,使社会的道德伦理向上提升!
: 但是法官的裁量权必须有所限度,以社会上大部分的人的经验,以提升社会善良风气为优
: 先!这只是本人初浅的见识,请不要见怪!希望各位也能提供一些好的建议!
经验,一般人的经验与法官的经验,是否会相同呢?
如果相同,为何国内外都倾向要求要当法官必须先有律师或检察官资格呢?
法律不是只有刑法,还有民法、行政法、程序法,甚至宪法、国际条约,
台湾人法治观点最可怕的就是“民刑不分”与“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一个人犯罪,要处罚的是他的行为,而非他的心理,
既然要处罚他的行为,那就必须要有充足证据,否则就是滥抓!不能算是法治!
法律的基础在“实践上”经验,而灵魂却是“人性与文化”,
当然,法学家们与司法实务人士重视的点不同,他们都是专业就已经有不同了,
那人民的观点是否真的能被当作法律观点呢?还是说只是一种经验陈述?
法律人需要逻辑,因为必须要组织因果关系,当然也需要经验,但却是法律经验,
一般民众认为“该处罚”的,往往是法律“所不想罚”的,
一般民众认为“赌债亦债”,但法律条文上却说赌债可以不还,这是为什么呢?
一般民众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届满消灭时效就能不还,是何道理?
一般民众认为“犯法就该处刑”,但是不是全部的行为都要与刑罚挂勾呢?
著作权法有刑法规定,各类商事法也或多或少有刑法规定,但事实上需要吗?
民众是一群只有“感情”的动物,而没有真正所谓的“法律经验”,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何可以得出“经验比逻辑重要”的结论呢?
“恶法亦法”是不合理,没错!因此不用遵守,就对了吗?
基本上,恶法应该避免,若民众因此受到伤害,就该有救济管道,
那台湾人有没有管道呢?答案是有!因为还能声请大法官解释!
若民众认为恶法已经真正伤害到民众权利,譬如遭到处罚或追诉,
此时,民众可以声请法官停止诉讼程序要求释宪,也可以穷尽一切救济后提请释宪,
但前者,视法官是否要停止,防止民众借机拖延审判程序,
后者则可以依法定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但由于大法官受理案件太多未必能等到你!
因此,救济程序依然有,只是一般民众不知道,
而那些所谓的恶法或许根本没违宪,那凭什么就说这样的法是“恶法”?
法律很多时候正式为了要纠正民众的生活经验,或者改变民众习惯而立法,
如果与民众生活经验违背,那么这样的法是恶法吗?如果法官依程序法审判能说枉法吗?
当然,法官若有太离谱的审判,别忘记还有上诉,还有监察院等,
目前台湾上诉机制应该要废除“民事的金额下限”与“刑事的刑罚下限”,
而要落实“许可制”,让任何真正有程序上或实体法上真正有瑕疵的能得到救济,
不是视诉讼标的有多少钱来看到底值不值得,因为现在的小钱可能会是以后的大钱!
好比说,你有一块钱的损害,但却因为你只有一块钱不能上诉到第三审,这不是歧视吗?
应该要看你是否真的“有法律上的理由”可发觉下级审真的判错了,而给与救济呢?
一般人,或许又认为,一块钱很小,所以没关系,不必浪费第三审,
但要知道,法院要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与“公平”,否则何必设定法院呢?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国际法也是,
台湾人严重缺乏国际法概念,也因此往往听信在野党或“有心人士”造成错觉,
我认为,最应该的是,台湾需要“变法”,而且是“彻底的变法”,
包含整理出“基本法典”,减少民众诉讼不必要的成本,并建立法院威信,
否则,司法权永远是被践踏最惨的一个部门,而司法权却受美德最高的重视!
作者: wugilin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满愿)   2012-02-19 13:03:00
RIFF大,要小心多数暴力,团体盲思的缺点,亚罗不可能定理譬如最多数人民选出来的总统就是最好的吗!?689万多数暴力民意是可以被有心政客操弄的!多数民意不代表符合道德真里!全国人民都赞成废除所得税制度 都不纳税 你说这样好不好><
作者: suzy0923 (阎知)   2012-03-24 00:30:00
也有国家的民刑是黏合的 但他们仍是先进法治社会啊法律本位是一种理想 但其实更侵害人民的自由和意志 既然这部法律要用在这里的人民的身上 人民的意志在哪里也是很重要的吧 毕竟这部法律所根据的一切都是公民的授权...个人并不认为法律上的逻辑都比一般人的逻辑更接近真理补充我认为台湾缺乏的是一部台湾本位的法典 现在都是各国学说拼凑出来的...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3-24 14:25:00
台湾还不够本位?有各国先进可以参考就好好参考吧!只作一半比不作还糟...
作者: RIFF ( 向问天 )   2012-03-24 20:00:00
法律工作者 只有专业逻辑 没有良知法律工作者 像是计算机 只提供逻辑服务与便利 不提供其他价值一个国家 有再多的法律工作者 也不会变得民主或者有良知指望法律工作者提供良知指引 其实是民主的失败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3-25 02:53:00
一个民主国家 所谓的良知建立在破坏法威信难怪台湾永远不是法治社会...
作者: RIFF ( 向问天 )   2012-03-25 13:49:00
所有的公职人员 不应该谈论良知'善,也不应该谈论道德'及一切价值总统不应该谈论任何德, 国会也不应该主张任何德所有的道德与价值 都不应该来自公职人员, 而应当来自人民这才是民主 与民主之法公职人员(包含法体系,法官与律师) 无德即是上德在上德的世界 没有恶法的问题 -- '恶法亦法的问题"其实是乱德问题法律的道德意志 只应该来自人民量刑只应该来自法条逻辑 越是掺涉法律服务人员的意志 越乱PS.这里引进"自然法则"这词 突兀 再说吧 暂时不谈远了后半试图用"合宪"捍卫 但其实 宪也是来自民意 所以还是合民意PS.提到易俗:政府公务员专断的善.非善 强制的善.非善政府改俗 其实是默认歧视人民没有评价的能力1.肯定并依从人民评价与判断的能力 比"善行"重要多了2.试图将"宪"凌驾于民意之上 便无法解释修宪3.现在政府正力推 大家吃瘦肉精 也力推一国两区推动吃瘦肉精 与推改裹脚+辫子 相同 : 都是"乱德"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3-28 16:55:00
德...喜欢搞这个时,那么将是民粹不是民主法治建立在民意之上,但不是事事都需民意,否则为何要有法律保留呢??若你这么一说行政命令应该通通取消,刑法民法通通依照民意,而无须照顾交易安全或法秩序也无须照顾国际潮流,阻隔台湾与国际的合作,这就不乱德??宪法基于民意,但也具有刚性,否则台湾就是英国,而不会是台湾...
作者: RIFF ( 向问天 )   2012-03-29 14:49:00
1.有劳定义一下 民粹 一直提到这个 实在不懂若是帽子也需要清楚些2.你是说 人民决定 就不会有交易安全或不会合国际潮流?这是歧视? 这结论下得太快3.没刚性 依照民意去修改 宪法就不宪法了?提到杀犹太人:当然也要看犹太人的民意,不只看日尔曼民意民意或者民主 都不保证没有战争,不保证没有杀欲状况会是这样的:当日尔曼人想杀犹太人。犹太人就被迫团结反抗然后让两个族群去互杀。并不是让日尔曼人遂其民意去单方面的杀犹太人,不应该这样简化2.政府改民风-事后再选举。何不先沟通再改?其实沟通比改了什么风更重要。3.公部门别处去抄来一个规则,然后要人民遵循,很难;不如依照民间既存的风俗。4.宪法随时由人民修改,更能说服大家这是宪法。5.'政府有权改变风俗,但也必须尊重风俗' 这是空话当掌权者有权改俗时,他不会尊重任何人或事物。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4-06 00:32:00
宪法随时由人民修改那是法律不是宪法至于其他都是我懒得说的
作者: RIFF ( 向问天 )   2012-04-06 15:18:00
宪法随时让人民修改 如何说就是法律了,不是宪法了?宪法时常受人民的矫正,才能更强化宪法的说服力或代表性啥的。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4-07 01:39:00
宪法如果能随时修正,那么何必订立宪法?用一堆组织法不就可以处理了?今天某党上台吵一下换一个制度多方便啊!因此宪法必须具备刚性与原则性,连宪政秩序都动摇了,那法秩序咧?一部动辄可变的宪法,我拒把它当成宪法
作者: RIFF ( 向问天 )   2012-04-07 15:27:00
不让人民改 才会动摇宪政秩序 ; 时常依循民意 才会坚固秩序PS:类似婚姻;有随时离婚权 更能称为婚姻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4-08 02:07:00
既然如此不如不要结婚 既然宪法没有刚性与最高性不如不要制宪 直接学英国 英国从来没有一部最高法律国会想改就可以改 但英国践行快700年,请问哪个国家宪政发展如英国?? 民主素养与风度如英国??你如果能说服德国 美国能随时改变宪法 我就承认能随时改变宪法的宪法是真正宪法
作者: islandrose (islandrose)   2012-04-18 07:51:00
逻辑也是一种经验你说一块钱不能上三审是歧视 我帮你想到一个解决的方法建立额外付费制度(给国家钱)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2-06-19 02:20:00
你误会我意思,因为依然保留许可制,换言之只问程序是否有问题,而不问金额,这才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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