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都市更新条例中的"公共利益".....

楼主: dondon0130 (dondon)   2012-04-28 14:26:02
各位前辈,关于都市更新条例中的"公共利益",想向各位前辈请益。
想必文林苑的案件,各位前辈应该都有自己的想法。
但,小弟并非想知道文林苑到底是政府错还是建商错还是王家错,
小弟比较想要了解的是,有关于法律面的问题,因此来此向各位前辈请益。
主要是想了解都市更新条例中的公共利益,是否有违宪的可能。
都市更新条例中的第一条:为促进都市土地有计画之再开发利用,复苏都市机能,改善
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但是条例中,却并无对于公共利益做出规范,因此都更的案件根本无法界定"是否包含
公共利益",若无法界定公共利益,又怎么能推定所有都市更新的案件都符合公共利益??
而建案若不符合公共利益,那岂不是不符合宪法第二十二条: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宪法第二十三条: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
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但回过头来,政府也可以说,都市更新就等于增进公共利益,既然宪法规定未了公共利
益目的得限制人民基本权利,都市更新条例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所以推定所有都市
更新事业都具有公共利益。
由于小弟不是法律相关科系,所以查了许多资料,查了许多资料,看到一篇
王章凯先生的评论。想请问各位大大对于王章凯先生的评论有没有什么意见或是想法。
原文连结:
http://tinyurl.com/7hfdb9u
赞成或是反对都好,或是有其他不同见解的也好,希望各位前辈的专业,
能解决小弟的疑惑。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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