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IFF ( 向问天 )
2011-09-26 18:25:13※ 引述《massacre (该换暱称了@@)》之铭言:
: AndrewPublic说的 人权
: 就我的理解
: 宪法的本质是保障人权==>所有的法律命令都应该保障人权
: 因此 凌虐犯人使犯人生不如死 = 违反宪法保障人权的本质
谈论宪法的本质,要从民主谈起:
【何为民主】
首先,民主不是民主制度;最民主的制度根本还没产生;
是美国的民主制度吗?还是德国或北欧的民主制度?没人晓得。
先进国家自称民主国家,其实应该说是“民主发展中国家”。
民主的人权有哪些?...同性恋婚姻?死刑?
也根本难以得到服众的答案。
这一切 要回到民主的根源谈起:“民主始于理性与良知”。
在此我先引用郑先生的一段话:
我, 四个人出去,
, 我可能在选择玩什么时是多数(例如唱 KTV), 但去到餐厅点菜我
可能是少数, 可是去到 KTV 决定唱什么歌, 我又是多数.
餐厅点的菜是日本菜可能我不喜欢吃, 但我也因为 KTV 是我喜欢的
活动, 所以也接受了吃我不喜欢但大家喜欢的日本菜. 有一得, 有
一失, 民主就是这样运作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1-09-27 21:44:00其实敢于po文讨论就是件好事了。不过为求更好,推荐一本书供参考:Models of Democracy, David Held。桂冠中文本:《民主的模式》。建议可以把书翻一翻,你会发现不是你所谓的“归纳”而已^^翻了下,本书最后一章也有回应你所谓原则与模型的质疑....谨供参考喽!结果原来是在传连自己都说不清楚的民主宗教......问问自己直观上的逻辑感吧...学者的争辩为何就是有文化成见?如果你要反智,恐怕不只是识字不识字的区分,而是语言与非语言的区分,甚至是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分,那你根本也不需要PO文谈民主,因为你所信奉的“民主”应该是在你的行动中。当你还想跟不识字的人‘谈’或“讨论”民主时,你就在运用你的智识活动,而且对学术讨论来说还是非常半吊子的智识活动......你其实就是在自打嘴巴了......所以我要收回之前敢于PO文的勉励,请继续你的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