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死刑与废死

楼主: massacre (该换暱称了@@)   2011-09-24 10:54:27
AndrewPublic说的 人权
就我的理解
宪法的本质是保障人权==>所有的法律命令都应该保障人权
因此 凌虐犯人使犯人生不如死 = 违反宪法保障人权的本质
实际上 新加坡的鞭刑 也常被批评 违反人性尊严[email protected]#$#$%$&^
但是刑法的本质不就是在侵害人权吗??
因为是国家发动惩罚权 用法律惩罚犯罪行为人 这必然有侵犯人权
坐牢就是限制受刑人的人身自由 很明显就是侵犯人权
所以 刑罚强调的是
一.罪刑法定 二.禁止类推适用 .......
特别权力关系的兵役
用宪法规定人民义务 再用兵役法强迫役男当兵 限制其在服役期间的自由
当过兵的都知道 在军中 所谓人身自由&人性尊严......是常常被剥夺的
依法理要怎么解释这差别??
保障人权 & 维护人性尊严的标准何在??
鞭刑或死刑或其他处罚 都能罪刑法定
但为啥鞭刑就要受到人权团体批评???
※ 引述《massacre (该换暱称了@@)》之铭言:
: 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恶极 应该求处死刑
: 支持废死:犯人有人权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剥夺人民生命
: 法律是为何而存在?? 矫正心态不良的犯人? 替无辜的受害者讨公道?
: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会影响要不要有死刑
: 就我个人认知:
: 犯错的人应该要受到适当的惩罚 受害的人应该要得到合理的补偿
: 犯错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属友人与整体社会遭受的伤害
: 限制条件:不能杀死犯人
: 合理的处罚:设计适当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 实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让犯人不断的感到痛苦
: 运用小说里生死符的概念 让犯人活着但生不如死
: 上述的情况应该就能让 犯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又不用杀死犯人
: 受害的人应该也可以用类似保险赔偿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 受害的人得到的赔偿 = 加害人造成的伤害
: 如果这样做的话废死的争论就没有了 为什么制定法律的人都不这样做???
: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争议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觉得刑度太轻
: 为什么法律都不去强调怎样的刑度才合理的问题??
作者: islandrose (islandrose)   2011-04-18 08:05:00
作业员也要被你物化 真可怜
作者: AndrewPublic (安德鲁是长岛冰茶)   2011-09-24 12:20:00
的确很难区分,某种程度来说,任何国家公权力的管制都侵害人性尊严(怎么说你都还可以找到一般行动自由)。不过我所窝的比较像是人性尊严底下的客体理论,我认为兵役或身体刑毕竟都还是把拘束自由的人当人在管理,但身体上的虐待很难不说是把人当作东西在处理,尤其当你的目地就真的只是施加痛苦(因为觉得这个痛苦可以让被害人快乐),自由刑至少在理论上,是为了教育儿不是应报◎第三行推文的身体刑错了,应该是自由刑
作者: RIFF ( 向问天 )   2011-09-25 00:16:00
我的物化观点:1.缺乏创造力需求的工作 2.以色诱人3.对人体的分割收买(买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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