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对现今“法院”模式与宪法的问题?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0-10-21 00:58:45
我一直对“法院”这个系统存在很多质疑,
是否有热心的网友能解决的疑惑?
或许有点异想天开,但是却真的有三个大问题!
第一、法院是否可以担任更多内政的工作?
这个想法是我从洛克的政府论延伸出的,
他说国家权力可分为三,立法权、执行对内事务的执法权与执行对外事务的执法权,
而后者杰被后人解为执法权,因此被称作二权分立,说这是观察英国模式的,
因此我在想如果的按照他的原意,那么法院是否可以成为对内事务的执法权机构呢?
除了诉讼程序予审判外,广泛的公证、仲裁、各式各样的登记、集会游行的报备等,
换言之,让法院成为真正保护国民权利,贯彻只有依法且只有法院才能限制人民权利。
第二、法院为何要分为普通法院系统与行政法院系统?现在又多个智财法院系统!
尤其当台湾出现那个著名“释字”后,是否真的可以朝单一法院系统开进?
如果真要如此,智慧财产法院为何还要设立?是不是反而让这个解释更没用?
况且或真的变成单一法院系统,那么目前的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是否也要同一?
之前有所谓的“一元多轨制”的短中期目标,朝向“一元一轨”的长期目标,怎不见了?
台湾的司法院依照宪法到底是不是终审机关?还是只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加释宪机关?
第三、司法是否能够民主化呢?或者能够提供让国民加入审判的管道?
听说专家参审制被废除了,国民参审制自始不被考虑,大法官是政治任命的,
各级法官只能限于其法律知识,却没有其他专业知识,也无法藉以让人民充分了解,
这我不懂,在日本大法官几乎定期要受国民检验的,而且几乎少有政治任命,
美国大法官虽有政治任命,但是参议院审查时有司法实务界的代表组成公听会参予,
但是台湾似乎都是偏政治任命较多,竟然还有曾任立委也可担任是否有酬庸之嫌?
当然目前的大法官都是法界富有声望的,只是觉得真需要宪法法院与大法官?
又或者,如何让大法官或法官能接受人民检验,当然要避免民粹,这是很可怕的!
尤其是之前在媒体上大家对司法判决似乎观感不佳,但是似乎有酿成民粹的可能!
如果台湾能够像之前英国那样,有一个上议院呢?
一样负责宪法的解释与监察,只是类似对于牴触宪法的法令给予建议与提醒,
但是却不去将其直接无效,甚至还能反映地方与民族文化的分配,
取消总统的覆议核可权,让总统保留提名考监二院、军官、外交官与事务官,
经过下议院同意后任命之,至于法官则提名后由上议院审核后任命之。
换言之,不让宪法解释给大法官独占,而且解释文如果不被立法院接受,
反而会引起司法院的权威受到挑战!那不如使其也议院化,是否会比较好?
毕竟台湾的大法官不像日本会受民意直接检验,而且常常受到立法院挑战!
那不如让立法院变成下议院每每将议案送至上议院,让上议院可以直接搁置或覆议,
况且也能解决当台湾在度发生少数总统时,望自作为造成陈水扁效应。
当然,这是我的疑问,所以想问问是否有宪法强者或法理学强者能解惑一下呢?
顺带一提,中华民国宪法的第二章有关于人权保障的部份是否有所不足?
以及第十三章与增修条文第十条有关基本国策等规定是否真如某学者说的具社会权性质?
还有,马英九说要让人权三大公约能成为国内法,是否会就此成为宪法位阶的法律?
这些问题,是否能一并解答呢?感激不尽!!
作者: t110147 (隐)   0000-00-00 00:00:00
先回答倒数第二题 有关人权保障的部分现在都是大法官透过解释从计有条文引身而出所以说透过搭配释宪制度,既有的条文并不会造成保障不足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0000-00-00 00:00:00
但是,我的质疑是大法官真有权限可“定义人权”吗?
作者: t110147 (隐)   0000-00-00 00:00:00
大法官的权利是来自宪法的授权。宪政上无可避免的需要有关让违宪的法律直接无效,无论是由大法官宣布无效或是法官个案拒绝适用违宪法律,否则就必然造成整部宪法无效的问题第一句打错了,是大法官的权力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0000-00-00 00:00:00
我得疑问来自于释字76、530号的解释真的能够以此反对国会多数决的结果?大法官是否真有其正当性?换言之,只要宪法名闻不限定就是可以无限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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