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经] 《五戒相经笺要》第十三集

楼主: nmamtb (南无阿弥陀佛)   2022-04-16 19:50:17
五戒相经笺要  悟道法师主讲  (第十三集)  2009/7/1 中国山东省海岛金山寺
  档名:WD11-003-0013
  《五戒相经笺要》。佛陀教育网络学院的同学,大家好,阿弥陀佛!请放掌。我们这
一集接着请大家看经文,我先将上一集讲的这段经文念一遍,我们接到这一集要讲的经文

  经【复有作无烟火坑杀他。核杀。弶杀。作穽杀。拨杀。毗陀罗杀。堕胎杀。按腹杀
。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杀。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
中起方便杀。】
  我们上一集讲到这一段。这一段是《五戒相经》正宗分,讲到杀戒,讲到了第三大类
,这一类里面也有好几种杀生的这些方法。下面的经文除了核杀、弶杀、拨杀没有再给我
们进一步说明。在《笺要》里面蕅益祖师也给我们大略的举出来,核杀、弶杀以及拨杀都
是杀人、杀生的工具。在广化老法师他的注解,也简单的给我们说明一下,这几种杀人、
杀生的方法,有的现在已经失传了。现代杀人的工具更进步,种类更多,更厉害。所以现
代这些枪炮、手榴弹,种种杀伤力很强大的武器,已经代替古代这几种杀人的工具。这是
在此地简单给我们作一个解释,我们只要了解,这些都是杀生用的工具,这样就可以。经
文有解释的地方,我们就按照经文来学习,经文没有解释的地方,我们有资料也会提供给
大家。
  下面我们接着就来看经文,给我们解释这一类杀人、杀生的方法,第一个是无烟火坑
杀。请大家看经文,我先将这段经文念一遍。
  经【无烟火坑杀者。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若
口说。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
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我们先看到这一段。这一段经文比较长一点,我们先念到这一段。这一段我们先简单
的消文释义。这一段一开始就是给我们说明,什么叫做‘无烟火坑杀’,就是用无烟火坑
这个方式去杀人的。‘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经文很明显,“若优婆塞”就是已经
受五戒的男众。我们讲,学佛,他不但皈依,也受五戒,男的叫优婆塞,女众就叫优婆夷
。这是说明已经受五戒的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知道是这个人从这条道路走过来
,会经过这条道路。‘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就在这条道路的当中事先去挖
一个坑,这个坑没有烟火,无烟火。“无烟火”也有两种说法,只是把路挖一个坑,如果
你在坑里面没有烧木柴、炭火这类的,它就不会有烟,也不会起火,没有烟,纯粹是一个
坑;另外一种说法就是有火,但是没有烟,等于是一个火坑,但是这个火坑不冒烟的。比
如说我们过去常常烧木炭,木炭刚开始烧的时候会有烟,但是它烧到正透的时候、烧过了
,非常热,这个时候没有烟。或者用其他的东西,也是很热的,有火的金属品,或者其他
的东西,像铁砂炒热热的,很烫的,有火但是它不会冒烟。不会冒烟,一个坑,上面再用
沙土把它盖著,人经过那个地方,他就不知道那边有一个坑。人走到那边,不知道那边有
个坑,以为那是一条路,一踩就掉下去了;掉下去,坑里面有火,掉下去就活活被烫死。
这是无烟火坑,没有冒烟的火坑。
  优婆塞,‘若口说’,“若口说”他就讲出来,‘以是人从此道来故,我作此坑’,
这很明显的他自己说出来了,是某某人要从这条道路走过来,就是因为他要从这条道路走
过来这个原故,所以我故意就作一个无烟火坑,作这个无烟火坑就是要害死那个人的,让
他掉下去被烧死。这是无烟火坑杀,用无烟的火坑去杀人。这是举出一个例子。当然,你
挖一个坑,可以用不会冒烟的火,让人掉下去就被烧死、烫死,当然也可以用其他足以伤
人命的一些器具。比如说下面放了很多尖尖的东西,人一掉下去穿肠破肚,掉在那个坑里
面也死了。这是举出一个例子。我们根据这个例子,以此类推,凡是属于这类的,这种方
式的,都是属于这种杀人的方法。
  ‘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是人”就是那个人,这个优婆塞挖无烟火坑
,他要害的那个人。那个人因为是这样的原因而死的,真的是被他害死了,优婆塞就犯不
可悔罪。受五戒,犯了不可悔罪,丧失掉优婆塞的资格。这是他要害的人、要杀的人,事
实已经被他害死,就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犯不可悔罪’。如果不是当场死
,就是掉到无烟火坑没有当场被烧死,受了重伤,送到医院途中才死的,或者过了几天以
后才死的,或者过了一段时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死的,这叫“后因是死”。后,时间就
不一定,有的长,有的短。时间不管长短,他死亡的原因,是因为掉到无烟火坑这个原因
而死的,不管时间多长,他是因为这个原因死的(或者过了一年、二年才死的),这个优
婆塞(只要这个人一断气、一死),戒体就被破掉,就犯了不可悔罪。
  下面讲,‘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如果不是当场就死了,他掉到无烟
火坑没有被当场烧死,但是这个人后来他也死了,但是不是因为掉到无烟火坑而死的,这
还是有罪,这个罪是中罪可悔。中等的罪过,可以忏悔的,这是可以忏悔,也就是说他戒
体没破,可以忏悔。戒体一破就不可以接受忏悔,作法忏就忏不掉。以上这段经文就是讲
,优婆塞用这种无烟火坑去杀人,自己作无烟火坑去杀人。我们接着再看下面的经文:
  经【为人作无烟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
悔。】
  到这里是一段。上面这段经文作无烟火坑,是为他自己作的,他自己要去杀人用的,
他自己本身用的。这段经文不是他自己要用,是‘为人作无烟火坑’,是替别人作的、帮
别人作的,所以叫为人,为别人作的,为别人作无烟火坑。为别人作无烟火坑犯不犯戒呢
?还是犯戒。你看,下面讲‘人死者,不可悔’。他为别人作无烟火坑,别人也要去害人
的,真的把人给害死了,这个也是犯不可悔罪,优婆塞还是破了戒,不可悔。
  ‘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非人”就是指诸天修罗、鬼神,这是中罪可悔。这条
我们就比较不那么明显。非人,不是人就是非人,就是这个众生不属于人道的。不属于人
道,我们在人间作这种无烟火坑也会把他坑死吗?如果照经文来讲,还是会害到非人。害
到非人具体的情况,可能我们就不太明了。比如说鬼神,我们一般人肉眼也见不到,作了
这个坑在那边,鬼神从那边掉下去,他有没有被烧死,我们也看不到。但是经文很明显的
给我们讲,如果非人死,是中罪可悔,可见得设这个坑也会去害到非人,就是会伤害到诸
天、修罗、鬼神,这类的神众,这类的众生。这桩事情,我们现在做系念法会,非人常常
透过附体的这种方式来表达他的情况,现在在国内国外,实在讲比以前更多,常常听到,
以前还偶尔听到,现在是常常听到。因此现在对于非人的情况,透过这些附体,我们大概
也了解了一些。因此我们看到经文讲的,就可以帮助我们排除这些疑惑。只是现在我们肉
眼还见不到,但是实际上,这些事情都是存在的。因此我们做这些害人的东西,不但害到
人,也会害到非人。这也是说明,这种害人杀人的,不能有这个念头,不能有这种行为。
这段下面,蕅益祖师也有《笺》简单给我们解释一下。
  笺【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非人边得杀罪也。以于非人无杀心故。】
  《笺》的解释,为人作无烟火坑,目的是要害死人,他并不是要去害死非人,他的对
象是人,并不是诸天、修罗、鬼神,不是非人。所以他结罪,是从人这边得方便罪,因为
他的目的是要杀人,但是却杀到非人。这个还是从人这边结方便罪,不是从非人那边结杀
罪,为什么?因为他对非人没有杀害的心,他的目的不是要杀非人,这也等于是误杀。所
以结罪,他还是从人这边来结罪,这就是以他的动机来讲。
  下面经文讲,‘畜生死者,下罪可悔’。为别人作无烟火坑害死人,这是不可悔罪。
如果害死非人,是中罪可悔。如果是害死畜生,比如说他作无烟火坑是要害死人的,但是
人没有害到却害到畜生,一只猫、一只狗从那边走过去,掉下去了,猫跟狗被烧死,这还
是有罪,这是下罪可悔。《笺要》这边有给我们注明:
  笺【下字恐误。】
  因为经文是写“下罪可悔”,但是蕅益祖师在下面给我们作个注解,他说‘下罪’这
个“下”字,可能以前写字恐怕写错了。因为我们知道这些经文,古代印刷术不发达,经
文都是用手抄,抄漏掉、字抄错,这是常有的事情。因此一本书、一本经,写出来之后,
后续校对的工作,非常重要。像现在电脑打字,也常常会打错字,或者遗漏掉,这很平常
的。所以有一些重新排版打字的经书,有时候校对七遍还有错字,错一个字、二个字,这
也很难避免。蕅益祖师在此地给我们讲:
  笺【准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罪也。以于畜生无
杀心故。】
  这个地方,净空老教授在讲席当中也常常给我们提起,我们看经书,特别是古代的经
书,发现有很明显的错字,也不能随便去把经文那个字给改了,这个态度非常非常重要。
为什么?纵然改的那个字的确是一个错字,但是古书留下来就是这样。发现明显的错字,
古书、古籍为什么不能随便更动?主要是要保留原始资料。所以原本不能更动,原始资料
要保存。保存有两种意义,一种可能是我们看到这个字不对,自己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我们认为这样就是没错,是人家写错的,也没有把握,或许人家没错,是我们自己看错
,这也说不定,这是一方面的。另外一方面,就是给后人一个谨慎的态度,对古书原著要
尊重,不能随便去更改。如果这个例子一开,他改一个字,如果程度好的高僧大德,当然
他改的是不会有问题,是正确的。但是这个风气一开,以后没有这个程度的人,或者根本
他就看不懂佛经的人,他以他自己的意思,他自己认为那个字错了,这个不通,实际上是
他自己不通,他也改了,改到最后经本就面目全非,就不能看了。因此祖师他给我们做一
个示范,就是他在旁边或者在下面,他作个注解。所以你看蕅益祖师就很谨慎,他说这个
字可能是错误的,是抄错的,但是他没给它改。这就是教我们,如果你发现有问题的,你
注在旁边,这个字原来应该是那个字,才合乎经义,错字还是没有更动,这就是尊重原文

  祖师说‘准一切律部’,“准一切律部”就是依标准,根据相关的经论来看,讲戒律
这些相关的经论,都有讲到这条。你要害人,却害死畜生,也是中罪,不是下罪。为什么
?下面祖师给我们提出来,‘亦从人边得方便罪,不从畜生边得杀罪’。因为他作无烟火
坑,他目的是要杀人的,他目的不是杀畜生的。要害人,人没有害死,去害到畜生死了,
所以他结罪还是从人这边去结罪,不是从畜生那边结罪。如果他目的是要害死畜生的,当
然就是从畜生这边结罪。如果从畜生这边结罪,这里写的下罪可悔,这就合乎戒律这些典
籍的标准。但是此地他是要害人的,所以祖师从旁边给我们注解,‘以于畜生无杀心故’
,他对于畜生,没有杀害畜生这种心理。这条是为人作无烟火坑。我们再接着看下面:
  经【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
罪。】
  这段经文很明显,他作无烟火坑是为非人作的,‘为非人’就是他要害死非人的。“
非人”,括号中《笺要》有讲到:
  笺【非人。谓诸天。修罗。鬼神。载道义弱。故杀之者。戒体未失。犹可悔除也。】
  这讲鬼神。杀死非人,这是中罪可悔,因为他不属于人道。‘载道义弱’,要伤害非
人,诸天鬼神跟人道是不同的法界,性质上也有所不同,是不同的法界。现在是人道作无
烟火坑,要去害死这些非人、害死这些鬼神,这些鬼神真的被害死、被杀死了,‘戒体未
失’,因为他不属于人道,因此戒体没有丧失掉,但一样是有罪,是中罪可悔,可以接受
忏悔、接受改过。
  下面讲,‘人死,是下罪可悔’。作无烟火坑,他目的是要害鬼神、害非人的。讲到
这里,恐怕诸位同学对这段经文,可能不太能够理解,怎么去害非人?我们人道、人法界
,人跟人结怨,有冤仇会去互相报复;这个非人,他跟我们也不同法界,有什么理由去害
他?这在一般人来讲就不太能理解。但是根据我小时候,常常听我父亲讲那些学符咒的,
我小时候常常听父亲讲这些。以前他们那一辈的人,有很多人去学符咒。我曾经听说过,
这些学符的人,他们设了一些油锅,或者烧一些炭火,要炸小鬼,要烧小鬼。这个我小时
候曾经听过大人说这些事情。这些方面,在我们中国民间民俗,特别在神坛这方面的,现
在很多神坛。现在大陆上神坛可能很少见了,在香港、在台湾神坛还满多的,非常多。所
以,我们也常常看到这些神坛的人常常在作法,常常跟鬼神在斗法。在台湾地区,因为传
统的文化一直保留下来,所以有一些庙,专门在做这些事情。如果我们去接触这方面,可
能对这段经文就比较能够理解。这是要去害非人,作无烟火坑,但是害非人,非人没有害
死,却害死人,是人死了。要害非人,人被死了,这是下罪可悔。下面讲,要害非人,害
死畜生,也是下罪可悔。为什么害死人跟畜生都是下罪可悔?《笺要》给我们讲:
  笺【亦皆从非人边得方便罪。不从人及畜生得杀罪。以于人及畜生本无杀心故。】
  这条结罪,是从非人那边得方便罪,因为他目的是要害非人,不是要害人,或者害畜
生。但是结果是非人没害死,是害死人跟害死畜生。比如说他作一个无烟火坑,是要坑死
非人,非人没有被坑死,人被坑死,畜生被坑死。这还是有罪,罪比较轻,是下罪,他还
不是中罪,是下罪。他结罪是从非人这边去结方便罪,不从人跟畜生结杀罪,因为他对人
跟畜生无杀心,他并不是要去害死人,或害死畜生。我们再看下面:
  经【若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
  ‘若为畜生作坑’,很明显要害死畜生的,一般讲设陷阱要捕抓这些动物。‘畜生死
者,是下罪可悔’。畜生为什么是下罪可悔?在《笺要》讲:
  笺【畜生较诸天鬼神更劣。故杀之者。罪又稍轻。】
  我们前面看到杀非人,非人死,是中罪可悔。你要杀畜生,畜生死,是下罪可悔,因
为畜生比诸天鬼神更下一层,所以他杀了,结罪比非人要轻。
  经【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可悔。】
  为畜生作无烟火坑,如果人掉下去死了,或者非人掉下去死了,都是犯下罪可悔。《
笺》里面给我们讲:
  笺【还从畜生边得方便罪也。】
  这是从畜生这边得到的方便罪,不是从人跟非人,因为他目的是要杀畜生的,但是没
有害到畜生,害到人,害到非人,这也都是下罪可悔。我们接着再看下面:
  经【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
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这段经文给我们讲不一定的。若优婆塞不一定为那桩事情作无烟火坑,也就是说,他
的对象不一定是那一种对象,他作火坑的目的,凡是来的,希望他们统统掉下去烧死。这
就是‘诸有来者,皆令堕死’,凡是人来就让人死,鬼来就让鬼死,畜生来就让畜生死,
他不一定是针对那个对象。凡是来这个火坑的,都要让他堕下去,让他死掉,这叫不定,
他没有一定的对象。没有一定的对象,如果人掉下去,人死了,犯不可悔罪;‘非人死者
,是中罪可悔’,如果鬼神掉下去烧死,这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畜生掉下去,畜
生被烧死,这是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都没有死,但是还是有罪,
犯了三方便可悔罪。‘是名无烟火坑杀也’。
  这边我刚才画了一个表解,这个表解我们下一集再把字打大一点。这个表解就是把这
段经文,他的动机、结果,是杀人、杀非人、杀畜生、或者不一定,这四方面列出来,我
们看了表解,这段经文结罪就非常清楚。我们经文到这里,消文释义简单的讲到此地。下
面是讲到蕅益祖师的《笺要》,我们把《笺》这段解释文念一遍:
  笺【此广释无烟火坑杀他。以例核杀。弶杀。作穽杀。拨杀。无不尔也。】
  《笺》给我们解释的这段经文,这段经文是解释无烟火坑杀。下面的经文接着就讲毗
陀罗杀,当中就省略了核杀、弶杀、作穽杀、拨杀,经文没有再解释这四种。祖师在此地
给我们讲,‘此广释无烟火坑杀’,“此”就是我们今天学习的这段经文,比较广泛的给
我们解释,无烟火坑杀他有这几种结罪,得罪就是有这几种,比较详细给我们说明解释。
‘以例核杀、弶杀、作穽杀、拨杀,无不尔也’,“例”就是以此作一个例子,我们讲以
此类推,以无烟火坑杀这个例子,含盖了核杀、弶杀、作穽杀、拨杀,“无不尔也”,都
是一样,比照这个例子。这当中就省略了,就是举出这个代表,当中就没有一个一个再这
样详细给我们说明。这也就是像孔老夫子讲的,举一反三,以此类推,以这个做代表。下
面是一个问答:
  笺【问。一切有命。不得故杀。杀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
畜生。仅结下罪。犹不失戒。不至堕落耶。】
  这是有这么一个问题。这是指我们学佛的弟子,‘一切有命不得故杀’,凡是有生命
的,乃至再小的动物,蚊虫蚂蚁都不可以故意去杀害。如果故意去杀害,‘非佛弟子’,
就不是佛弟子。‘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杀畜生,仅结下罪。犹不失戒’,不至
于堕落?“何故”就是什么缘故,经文里面讲,杀天龙鬼神杀死了,结罪只是结个中罪,
可以忏悔;杀畜生,只是结个下罪,也可以忏悔,而且戒体还不会丧失掉,不至于堕落?
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下面是祖师的答复:
  笺【答。凡论失戒。须破根本四重。所谓杀人。盗五钱。邪婬。大妄语。此四重中。
随犯一种。决非作法之所能忏。至如杀非人畜生等。性罪虽重。而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
。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违无作罪。免堕三涂。非谓并除性罪也。】
  他的答复到这里是一段。这一段就是回答前面的问题,‘凡论失戒’,凡是讨论到丧
失戒体,‘须破根本四重’,根本四重就是所谓杀人等。所以讲杀生,凡是有生命的动物
,都不可以故意去杀害,这个范围就广了。五戒四重,杀生里面主要指杀人,他是犯了重
戒,破了四重戒;偷盗,偷了五钱,达到五钱的价值就破了重戒;邪婬;还有大妄语,大
妄语就是自己没有证果,说自己证果,这是属于大妄语。这就是属于四重。这四重罪当中
‘随犯一种’,只要犯其中的一种,决定不是作法忏所能够忏除的,所以讲不可悔。不可
悔就是不接受忏悔,作法忏不能忏悔。‘至如杀非人畜生等,性罪虽重,而于违无作罪,
犹为稍轻’。杀非人以及杀畜生,就性罪来讲虽然很重,但是对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
”,无作罪就是我们现在讲破戒罪。性罪跟破戒罪,这里经文讲是指破戒的罪,不是讲性
罪,这个我们要辨别清楚。‘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违无作罪,免堕三涂’
,无作罪就是无作戒体,是属于破戒罪这方面的,可以避免堕落三涂。‘非谓并除性罪也
’,并不是说性罪就没有了,不是这个意思。这段的答复还没讲完,这段的问答,我们下
一次继续再来学习。
  今天时间到了,我们就跟大家学习到此地。谢谢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满,阿弥陀
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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