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Jiapie 申诉 aiweisen 案

楼主: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21-07-09 23:44:45
【裁判字号】TARB20210005
【裁判日期】民国一一○年七月九日
【裁判案由】Jiapie 申诉 Kaohsiung 板主 aiweisen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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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请高雄板主群放宽高雄板检举条件(高雄板规6-15),
并可视情况新增第三位板主处理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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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依 #1WpqvHcZ (L_TaiwanPlaz) 办理。
二、本案相关证据文件及沟通纪录共20余篇,组务不就个别证据之沟通纪录做说明
,将以申诉人于 #1WpqvHcZ (L_TaiwanPlaz) 及 #1WqNv_de (L_TaiwanPlaz)
中的陈述内容判决。
三、于本案中,申诉人认为高雄板主于修订高雄板规6-15时,并未与其他同时期修
订的高雄板规相同,历经试行、讨论、投票等阶段,对于板规建立的规则与态
度有所疑虑。
组务认为板主所拥有的制定板规权,应无规范板主于制定板规时必须先于看板
与使用者进行试办、讨论等作业,而本案中板主所修订之6-15板规,板主修订
的背景是为避免滥诉,组务认为于此案中板主并无违反相关规范。
先不论该板规的合理性,本案板主制定板规的过程,组务认为并无疑虑,故公
告后即为有效板规,因此申诉人的水桶仍有效,不予以撤销。
四、申诉人对于板规6-15内容的相关疑虑,于6-15板规中,若使用者单日内以任意
方式提出超过5件检举或是2件检举案件判处无违规即算违反6-15板规。
单日超过 5件检举这点,组务认为并无太大问题,但若看板违规文章、推文数
量过多时,若板主无主动处理违规而仅被动依靠使用者检举的话,可能会导致
使用者权益受损。
而单日内 2件检举案未成立的部分,经查高雄板的置底检举区,遭检举的文章
、推文多为违反板规6-1、6-1.2等挑衅、人身攻击的文章,而这类的板规无论
在哪个看板,违规与否的判定通常皆无一明确标准,而使用者在申诉前、判决
前也无从得知板主之判断标准为何。故组务觉得以检举案未成立比例来判定违
规较适用于“买卖文发表于板上”、“玩乐文限制性别”这类较无模糊空间的
违规文章。
就以上说明,组务认为板规6-15以未成立的检举案件比例来判定是否违规可能
因为板主与使用者对于6-1、6-1.2等挑衅、人身攻击相关板规的认知不同,导
致使用者权益受损,故请板主修正6-15相关板规,特别是超过 2件未成案就算
违反板规的部分。
五、先前高雄板板主于新增另一板主的原因中有说明板务繁重所以需要更多板主处
理,而组务观察近期板务状况,相关违规检举以及违规文章数量来说,确实较
其他地方板来说较多,若板主认为无法负担,建议可依组规,透过选举或是直
接指派的方式新增第三位板主以节省个别板主的板务负担,以维持看板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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