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kaorucyc 水桶之

楼主: kaorucyc (Yang)   2021-07-07 00:37:20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铭言:
:  申诉人:lonyice
: 被申诉人:kaorucyc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依程序公告解释板规之合理标准,并解除之前所有因此而水桶之板友
: 申诉内容:
: 1. kaorucyc 提出板规新的释义,但无告知更改判决之依据及逻辑,也未置顶宣导。
: 仅以“前板主这样做,所以我也跟着做。”为由,不合正常判决之逻辑。
: 详见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24381726.A.0C1.html
: 再者,前板主此新释义,也未公告、置顶等告知义务,也未解释判决依据,仅以随机两篇
: 文章作为水桶后请辞。
: 期间,其他同样标准违规之文章,并无受到水桶之处分,明显为双重标准。
: 因此,故诉求撤回所有相关之水桶,并请依程序释义板规、置顶公告,再去执行。
公告有写站内信违规
也有说明若有疑虑请以板务标题发文讨论
前板主时期以此为水桶原则水桶不少
也无人反应
此篇公告为我在某违规文章推文告知请求标注代价时 有人询问标准后 公告之
: 2.
: 另外此板规之释义,征求代价不得为 0,站内信详谈,以常人之逻辑,其代价就不可能
: 为 0。
: 此外,依据 kaorucyc 此标准,其他类似之征求代价,如:你的业绩,未标示出代价者,
: 却未受此规范。
: 甚至还有明显违规者,如:代价 0~3000 ,代价已包含 0,明显违规。
: 类似这样的例子,却不构成违规,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在此 kaorucyc,却不肯解释这
: 些判定之依据,
: 只说前板主就这样做。难不成在法庭上,法官可以判决后,不解释判决之原则,只说以前
: 法官也这样判决?
: 故在此诉求,kaorucyc 应该提出合理之释义。
代价站内信没明确标示代价
业绩为明确标示业绩为代价
0-3000即表示一个代价的区间
申诉人看到的是0
我看到是0-3000 3000种价格代价
: 3. kaorucyc 未公告水桶,直接水桶后修改在过去之公告,显未尽到公告之义务。
: 请 kaorucyc 依规定公告新水桶判决,而不是全部都塞在连置底都不是的旧公告。
这在前两位板主辞职前
由我开始发水桶公告时有询问过
前板主说相对日期公告内更新即可
且前板主也是如此
故我遵照此方法公告
在申诉人申诉后
我有新PO一篇公告了
: 4. 该板板规 1.5 及 1.6
: 1.5 :对于判决有疑义者须以通告信向所有板主提出异议,否则不受理。
: 1.6 :因管理需求,所有检举、请益、建议只接受PTT的推文及站内信作为沟通管道,
: 其余一概不受理;不受理发推文7日以上未检举之检举。
: 明显板友对水桶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但 kaorucyc 却以 1.6 板规曲解意思,
: 以我该篇文章是七日以前之文章,拒绝我提出异议。
: 但 kaorucyc 在此系列之水桶,都为超出七日之文章,是否都不能提出异议?
: 明显违反组规。此外,kaorucyc 上任未久,就已造成第二次争议,并且每次争议都拒绝
: 与板友沟通或释疑,
: 并未尽到板主之义务,希望组务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规1.5需通告信告知
申诉人未用通告信我也回他水桶原因了
我告知如仍有异议请至组务申诉并无违规
至于申诉人所说1.6板规
则是申诉人于申诉信内提及其他征求文未水桶
我告知巡文时可能有所遗漏
且文章已超过板规规定7日检举时限故不做处理
并不是指申诉人超过7日所以我不处理申诉
我都有回信告知水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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