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onyIce (小龙)
2021-07-07 00:16:37※ [本文转录自 LonyIce 信箱]
作者: kaorucyc (Yang)
标题: Re: [公告] 板规5.2 代价不得为0处置
时间: Tue Jul 6 22:52:00 2021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铭言:
: ※ 引述 《kaorucyc》 之铭言:
: : 水桶的原则是
: : 经推文提醒经过7天仍未修改标注代价的
: : 所以不是水桶旧文
: : 而是经推文提醒过7天仍未标明代价的
: : 当然在巡文可能有疏漏
: : 不过依照板规
: 这不叫依据也不叫原则,很明显未依规定水桶跟双标。请勿答非所问。做板主逻辑很重要,
: 高义除了发钱文争议,逻辑比你好太多了。建议你可以去板主讨论板多与板主讨论,请别告
: 诉我你不知道这个板。
: : 1.6 :因管理需求,所有检举、请益、建议只接受PTT的推文及站内信作为沟通管道,
: : 其余一概不受理;不受理发推文7日以上未检举之检举。
: : 超过7天检举不受理
: ???
: 此水桶昨天才生效,何来超过七天?另外你要不要去熟读一下站规?或是你想就此结案,请
: 回信告知,这样我可以不用等七日直接跟小组长上诉,节省彼此时间,谢谢。
很抱歉齁
你发文前就公告过了
你都用这篇公告来回信了
不要说没依据好吗
不受理发推文7日以上未检举之检举
中文写得很清楚
发推文7日以上
我帮妳高亮
这板规也不是我订的
还有问题请至组务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