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kaorucyc 水桶之

楼主: LonyIce (小龙)   2021-07-07 00:07:42
 申诉人:lonyice
被申诉人:kaorucyc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依程序公告解释板规之合理标准,并解除之前所有因此而水桶之板友
申诉内容:
1. kaorucyc 提出板规新的释义,但无告知更改判决之依据及逻辑,也未置顶宣导。
仅以“前板主这样做,所以我也跟着做。”为由,不合正常判决之逻辑。
详见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24381726.A.0C1.html
再者,前板主此新释义,也未公告、置顶等告知义务,也未解释判决依据,仅以随机两篇
文章作为水桶后请辞。
期间,其他同样标准违规之文章,并无受到水桶之处分,明显为双重标准。
因此,故诉求撤回所有相关之水桶,并请依程序释义板规、置顶公告,再去执行。
2.
另外此板规之释义,征求代价不得为 0,站内信详谈,以常人之逻辑,其代价就不可能
为 0。
此外,依据 kaorucyc 此标准,其他类似之征求代价,如:你的业绩,未标示出代价者,
却未受此规范。
甚至还有明显违规者,如:代价 0~3000 ,代价已包含 0,明显违规。
类似这样的例子,却不构成违规,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在此 kaorucyc,却不肯解释这
些判定之依据,
只说前板主就这样做。难不成在法庭上,法官可以判决后,不解释判决之原则,只说以前
法官也这样判决?
故在此诉求,kaorucyc 应该提出合理之释义。
3. kaorucyc 未公告水桶,直接水桶后修改在过去之公告,显未尽到公告之义务。
请 kaorucyc 依规定公告新水桶判决,而不是全部都塞在连置底都不是的旧公告。
4. 该板板规 1.5 及 1.6
1.5 :对于判决有疑义者须以通告信向所有板主提出异议,否则不受理。
1.6 :因管理需求,所有检举、请益、建议只接受PTT的推文及站内信作为沟通管道,
其余一概不受理;不受理发推文7日以上未检举之检举。
明显板友对水桶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但 kaorucyc 却以 1.6 板规曲解意思,
以我该篇文章是七日以前之文章,拒绝我提出异议。
但 kaorucyc 在此系列之水桶,都为超出七日之文章,是否都不能提出异议?
明显违反组规。此外,kaorucyc 上任未久,就已造成第二次争议,并且每次争议都拒绝
与板友沟通或释疑,
并未尽到板主之义务,希望组务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补充:
水桶之公告证据,因为我无转文之权限,故用网址在此代为补充。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24467070.A.E1F.html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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