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kaorucyc 水桶之

楼主: LonyIce (小龙)   2021-07-07 01:17:53
※ 引述《kaorucyc (Yang)》之铭言:
: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铭言:
: :  申诉人:lonyice
: : 被申诉人:kaorucyc
: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 申诉诉求:依程序公告解释板规之合理标准,并解除之前所有因此而水桶之板友
: : 申诉内容:
: : 1. kaorucyc 提出板规新的释义,但无告知更改判决之依据及逻辑,也未置顶宣导。
: : 仅以“前板主这样做,所以我也跟着做。”为由,不合正常判决之逻辑。
: : 详见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624381726.A.0C1.html
: : 再者,前板主此新释义,也未公告、置顶等告知义务,也未解释判决依据,仅以随机两篇
: : 文章作为水桶后请辞。
: : 期间,其他同样标准违规之文章,并无受到水桶之处分,明显为双重标准。
: : 因此,故诉求撤回所有相关之水桶,并请依程序释义板规、置顶公告,再去执行。
: 公告有写站内信违规
: 也有说明若有疑虑请以板务标题发文讨论
: 前板主时期以此为水桶原则水桶不少
不少?请问你的不少为几篇?请提出证据。
: 也无人反应
非当事人何以得知?前板主也未对新释义做宣导,谁来反应?
此外,对之前违规之双标也并未做到解释。
: 此篇公告为我在某违规文章推文告知请求标注代价时 有人询问标准后 公告之
: : 2.
: : 另外此板规之释义,征求代价不得为 0,站内信详谈,以常人之逻辑,其代价就不可能
: : 为 0。
: : 此外,依据 kaorucyc 此标准,其他类似之征求代价,如:你的业绩,未标示出代价者,
: : 却未受此规范。
: : 甚至还有明显违规者,如:代价 0~3000 ,代价已包含 0,明显违规。
: : 类似这样的例子,却不构成违规,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在此 kaorucyc,却不肯解释这
: : 些判定之依据,
: : 只说前板主就这样做。难不成在法庭上,法官可以判决后,不解释判决之原则,只说以前
: : 法官也这样判决?
: : 故在此诉求,kaorucyc 应该提出合理之释义。
: 代价站内信没明确标示代价
站内报"价",客观上报价本身就难以为 0。
: 业绩为明确标示业绩为代价
此代价也可以为 0,也无明确标示代价,
显为双重标准。
: 0-3000即表示一个代价的区间
: 申诉人看到的是0
: 我看到是0-3000 3000种价格代价
不得为 0 就不该包含,1-3000 就合乎规定。
0 就表示有以 0 为代价征求之意愿。
显然 kaorucyc 之主观认定上与人有所出入,
而 kaorucyc 在前次水桶判决之争议,
也明显主观上与他人客观明显大为不同。
: : 3. kaorucyc 未公告水桶,直接水桶后修改在过去之公告,显未尽到公告之义务。
: : 请 kaorucyc 依规定公告新水桶判决,而不是全部都塞在连置底都不是的旧公告。
: 这在前两位板主辞职前
: 由我开始发水桶公告时有询问过
: 前板主说相对日期公告内更新即可
: 且前板主也是如此
: 故我遵照此方法公告
如果前板主上街裸奔,你也照着做吗?
新的水桶放在很久以前的旧水桶,你觉得这样有尽到告知之义务?
你每件事都用前板主做为理由推责,那新板主有何功用?
: 在申诉人申诉后
: 我有新PO一篇公告了
: : 4. 该板板规 1.5 及 1.6
: : 1.5 :对于判决有疑义者须以通告信向所有板主提出异议,否则不受理。
: : 1.6 :因管理需求,所有检举、请益、建议只接受PTT的推文及站内信作为沟通管道,
: : 其余一概不受理;不受理发推文7日以上未检举之检举。
: : 明显板友对水桶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但 kaorucyc 却以 1.6 板规曲解意思,
: : 以我该篇文章是七日以前之文章,拒绝我提出异议。
: : 但 kaorucyc 在此系列之水桶,都为超出七日之文章,是否都不能提出异议?
: : 明显违反组规。此外,kaorucyc 上任未久,就已造成第二次争议,并且每次争议都拒绝
: : 与板友沟通或释疑,
: : 并未尽到板主之义务,希望组务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板规1.5需通告信告知
: 申诉人未用通告信我也回他水桶原因了
你于信件只解释“前板主这样做,所以我这样做”
答非所问,避重就轻,何有水桶之释疑?
: 我告知如仍有异议请至组务申诉并无违规
: 至于申诉人所说1.6板规
: 则是申诉人于申诉信内提及其他征求文未水桶
: 我告知巡文时可能有所遗漏
: 且文章已超过板规规定7日检举时限故不做处理
: 并不是指申诉人超过7日所以我不处理申诉
: 我都有回信告知水桶原因
我举列之文章并非检举,而是提出疑虑做为举证之用,
列举之文章皆为跟板主之板规释义有所冲突。
明显并非检举文章,但 kaorucyc 却借故为由,
顺势借口拒绝对我原先之水桶申诉,也拒绝释疑。
此外,举列之文章,kaorucyc 有推文,并无巡文遗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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