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 part-time 申请隐板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9-08 07:49:50
判决:
不同意
理由:
任意隐板将影响使用者之权利,对求职/求才者均有影响。
PTT尚无板主训练即隐板配合之规定,故不予同意。
同时,以part-time性质而言,为一求职/求才者之媒合区。
恶性讨论、人身攻击、及其他属站方规定之重大违规均极其少见。
板主是否有需要以劳动检查员甚至超出国家法律规定之标准,
对每一文章实施逐一审查尚有可议之处,故不宜隐板。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看板板名:part-time
: 申请人:ra065311
: 申请事项:隐板
: 申请理由:
: 本板板务繁重,在文章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无法维持平衡。
: 考量征选及训练新板主所需时间,本板申请隐板,现有板主群将于隐板期间加速处理
: 板务,恢复处理速度与文章增加速度平衡。
: 隐板自2016/09/11起,09/18终。
: 因公务帐号为本人管理,故不附议。
: 群组长、小组长及本板板主、公务帐号为看板会员,组务可随时监督看板状况。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8 15:21:00
依组规第六条规定不得于组版讨论看版风气,违者有劣退及水桶,又依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告文底下不禁止版友评论,版务版也禁止版友推嘘文,所以上站人数通常只有一二(官腔人人会用,各有巧妙不同):但小组长说得好!尤其最后一段。一家公司业务部门很争气,订单接不完,结果消费者拿不到货,因为QC的良率太低,公差严格到是航太、深海科技,且不容许修公差退回重作。QC还抱怨生产部门生产太快,要求业务停止接单、产线停机,让他好好再检验。这种高标准QC还能兼公司老板的,通常是传说中的美食名店艺术品店,都是拿自己的钱在烧的。拿别人的时间金钱这样烧的只有PT版这公司,你以为在生产虎式坦克哦?还要抛光焊接处、打蜡才能送上东部战线哦?收到,我以为我是在评论小组长的公告而已。我尽量揣摩不人身攻击至陈述事实之间的尺寸拿捏,以免造成小组长困扰。(可是有时候陈述的是事实,但却会被认为是人身攻击)。
作者: winday1 (雄起)   2016-09-09 17:42:00
推“板主是否有需要以劳动检查员甚至超出国家法规之标准对每一文章实施逐一审查尚有可议之处”,这句太贴切!!!太过于制式化,建议执法可保留一定弹性~
作者: DavidChen (David)   2016-09-09 20:23:00
可否请版主对此议题投票表决 如何申请投票?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9 21:50:00
不好意思,我想小组长不建议在此讨论版务,不管是贴文或推文。所以请勿在此谈论过多版务合法的管道就是你自己出来选版主。不然就是搜集版主违规的事情再查站规对版主的罚责,这我有先爬过。但非正规的作战方式有几招很贱的招式。过一阵子我会告诉大家,不好意思,刚说组务不能谈板务的。但真的去版务谈了一下就被警告,请小组长见谅。还有人身攻击酸言的定义,我没想到我的标准跟版主、组长的有点落差被警告,因为我以前也是在几百个人的部队前被不明究理狗干过的,所以我的耻度比较高,但我会依小组长的警告尽量收敛,但我想讨论跟争执到上地检署也有一定落差,既然都受刑事的规范,建议是不要太严格。另依贵站sysop2005年8月27日第239号公告“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一条“责”第一款后段,使用者对板务有所问题或争执时,可先找小组长帮忙解决。第三条:义务第一项:小组长不得拒绝有关之正当板务处理义务。另依贵站第240号“版主权力义务规范”:第一条责任第二项: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经查part-timeBM版好像没什么讨论,一讨论就被警告。另依第五条、板主的罚责:第一项: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二,落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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