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art-time版主ra065311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05 20:42:41
※ 引述《blueandmay (夜聊者)》之铭言:
babysunsun 之案,本板处理结果如下:
1.已撤销 babysunsun 水桶。
2.订定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原有新规发布常见问题、发文范例作废。
PTT授予板主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组组规
,有牴触者无效。
板规狭义定义,就看板上名为板规之文章内规定;广义之定义,为使用于该看板之所
有规定。
本板对于主管机关而言,其定义同网络上人力银行、找工作等,是一刊登征才广告之
处,惟本板规定较其他征才网、方式严谨。
我国法律,不论与劳工相关法律,如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劳工保险条
例、就业服务法等,皆未有对于工作日期之起讫应载于征才文之规范,换言之,本板
订定工作日期之起讫应刊载于征才文,并未牴触上级法律。
就抵触部分,本板近期电洽主管机关,劳基法规定工作满四小时,应有至少三十分钟
之休息时间,若本板规定“工作满五小时,应有至少三十分钟休息时间”则牴触。
休息时间,本板于征才文章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三项规范之。
第八条 休息时间需载明起始/结束时间,格式同第七条第一项。
不固定休息时间者,仍需载明大概之休息时数。
如12:00~13:00;每小时休息十分钟;有一小时休息时间。
第十条第三项
工作四小时需有至少三十分钟休息时间,不限一次或分次休息。
使用者完全未填写休息时间,就算不以征才文章管理办法论处,仍违反板规第二条。
申诉人修改本板发文范本,本板不予追究,其原因在于必要性。
依板规第二条第B项、第十条,删修格式为删除文章并警告一次。
申诉人已应其他违规遭删除文章,再处删除文章并无意义,而该部分警告系建立于使
用者因该项规定遭删除文章,故本板不追究之。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05 21:49:00
注:工作日期相关修定案亦卡在板务会议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5 22:00:00
依台端所述修改范例未追究为此原因,那下次我出桶后就是依修改格式水桶十日的意思?不会吧?征个才来回要搞十五天?版规是这样用的吗?驳回诉愿文里我看起来是当下版主认定无自创格式吧?八卦肥宅发废文问卦都要有抗压性被嘘爆、水桶的。全照你范本打没删,只是后面加注解,这样也叫擅改格式?那也可以扩大解释闹版了。不是说不得与法律牴触,光连宪法的言论自由都有疑虑了,就别说其他法条。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09-05 22:10:00
全照范本?请小组长比对 #1Np0lhqh (part-time)与申诉人发表文章哪条规定写修改格式水桶十日,烦请指出?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5 22:18:00
你每次战的议题一直换,副本一直开,现在到底争议事是哪几项?超以一次列出吗?我自从十年前离开阴间后,就没看过收文挂单会一次叫你改一项重复来回搞几次的,也没看过督导缺失是这样写的。比邮局还不如了,如果看你邮递区号忘写还直接补。一次新增几项缺失挤牙膏的,唉…哦哦 是水桶一个月吗?不好意思我忘了您是不会主动报答案的。所以我要修正成出桶后PO文再更改格式水桶一个月?来回花一个月又五天?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09-05 22:28:00
又变一个月了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5 22:33:00
因为我并著看删文水桶一个月,所以要 累积警告吗?然后加重?所以您的意思是要搞多久?哇好棒!你好熟版规哦!难怪您的文非常的符合规定呢!不管是在版规施行前后。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09-05 22:41:00
阅读板规即可知晓之规定 无需熟悉本板板务繁重 8/22文章正在巡 至此不再回应若有需要,请小组长传唤本人如本人未到 请发出拘票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5 22:58:00
快去巡哦 八月十九日有个十科工作室的应该快巡到了,事业地址满空的 我有照您的教诲看一下板规,第二十条是吧?您应该比我懂那是板规实行后的哦…算了,您应该比我懂,我真的是多此一举提醒您。那我再闲聊一下就当两造成厕所间的闲谈。强者我朋友94年在金门甲厂当人事行政官,有天早上六点半接到军线,有个小金门丙厂在料罗码头的退伍人员没有退伍令,运输官不让他上船,不是集结安检时发现,而是船几乎要离港时才通知。按指挥系统,甲丙厂无上下隶属,同为金防部直属单位,又金防部为省事丢给烈屿旅管,当日就是休假及退伍人员从烈屿至大金时,烈屿旅没发给该员退伍令。甲厂人事官致电烈屿旅人员有无该情件,有。当下就从公文柜拿出空白退伍令印制,依烈屿旅回报的字号,还好该单位EXcel函数套印。印完后火速骑着野狼机车从太武山骑到料罗,就跳过送假单、签簿册、派车单。交给运输官看过后,人员上LST运输舰,开口关上,人事行政官也没想到一艘这么大的船能延到最后一刻才开船(通常人员完全上船后几小时才开船)。消极的人想,反正就不要上船看何时送到退伍令再花二千元买民机离金,他也不见得会申诉到国防部,但为何他要做?要考虑伪造文书的问题吗?连独眼龙都知道强者我朋友就是我。国军里是常有人要求下级送文案卷来让他写无关痛痒的缺失做做假资料。但在版上不是假资料,是一个工作,也许有人不想做,但也许有人想做却看不到,就是钱的事。版主真的不用这样偏离的执行板规突显专业,法院、地检署、警察局、卫生局的公文、陈述意见说明书,我爬的资料量比板规也多几十倍的(当然不比法律从业人员),在阴间五年来文创稿也一万八千件,基地什么的多种准则跟义预官一样全背完。十年后居然还能见识到才那二十几还几条版规有办法执行到这种程度。连我以前是从业人员都被桶成这样,就不要说一般没有法律社会经验的人了。我要不客气的说,如果你认为行政是可以这样搞的话,我建议你考个公务员,退几件大金额的案子会比较刺激,因为你得担心会不会延误别人的利益被告上行政法院还是赔趴数。所以我的行政真的不代表你的行政,十年前我二十八岁,我的行政在飙车送一张跟我没关系的退伍令。十年后你一样二十八岁,你的行政在电脑前水桶。以上是我的脑补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