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part-time板板主 ra065311(使用者再来信)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8-31 15:52:53
※ [本文转录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kelly1101 (kelly)
标题: Re: 帮忙删格式错误文
时间: Tue Aug 30 23:56:38 2016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引述《kelly1101 (kelly)》之铭言:
: : 版主 我那是第一次 由于想说你也没发现 我以为可以 所以是后来 请你删文
: : 却变水桶! 不好意思,是您一开始没发现,那自行自首 也不对。由于手机版确实无

: : 清规则,烦请给机会,谢谢
: 行为之处分,以行为发生时有相关规定为限。
: 使用者不得主张不知规定而要求减轻或免除处分。
: 本板公告修订该项规定为 2016/08/24 23:01:14
: 实际修订板规为 2016/08/24 23:04:45
: 皆远早于您发文之日。
: 本案维持原裁定,如不服处分,得表明原由并检附相关证据,至 L_LifeJob 申诉

不好意思,是版主自己未发现,那是否也未尽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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