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blueandmay 申诉案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06 20:18:16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判决
: 1.再次请板主群检讨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之规定,并明文采正面表列或负面表列方式
: 2.本案请板主重新公告使用者违反之规定及处份。
: 理由
: 1.依站规,板主可在不违反上级法令及规定下,订定板规。
: 但,板主并非劳动检查单位,综观PART-TIMEBM板,时有资方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 等二项遭处份,显见板主个人主观看法对相当数目使用者产生困扰,即应改正
目前本板较少有发文者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遭处分,相对,本板近期处分使用者多
为工作日期部分。
该部分本板收到两名以上使用者反映,已于9/2修订并提交至板务会议,但尚未获其
他板主附议或覆议,无从实施。
本案部分,本板认为不能与 babysunsun 一案相较之。
babysunsun 一案,申诉人主张其有填写相关内容。
引述 babysunsun 发文片段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8月9日~8月23日,视实际进度可能提前或延后
每日工作&休息时间︰早上8点集合,表订下午六点结束,实际看现场进度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休息时间可自行决定,无供餐
该文就本案,工作日期与休息时间部分,系有填写,但未符合本板标准,故小组长判
决后,本板虽已上诉,亦已尽速增订相关规定。
然本案文章内容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下午7点-11~12点
每日工作&休息时间︰每周4~6天; 每天弹性排班4~5小时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平常日来工作根本跟休息没两样(?)这是前工读生说的,(下略)
就工作日期与休息时间部分,完全未填写。
本板无从自文章上获得工作日期相关资讯,排班方式可自每日工作一行得之。
每日工作时间可自工作日期一行、每日工作行得之。
休息时间相关资讯,亦无从自文章上获得资讯。
: 2.小组判决 #1NdBnMwS (L_LifeJob) 已要求板主应明确律定标准,而非格式
: 若使用者未违反劳基法,小组认为仍应尊重使用者发言权力。
使用者未违反劳动基准法或其他与劳工相关、其他法律之行为,并不代表不违反本板
规定。
板主执法,应以看板规定为第一优先,本站规定为第二优先,我国法律为第三优先。
如同地方政府于未牴触中央政府所订定规则下另定自治条款,其执行优先于中央政府
所订定规则。
: 3.另打工之工作,常有非连续性时间、非固定地点之问题,如发放传单、问卷调查等
: 若板主可提供劳动部解释令、指引即可依规定强制要求,若无相关规定
: 板主迳以个人主观为劳工争取福利之意志,限制使用者发文之权利是否洽当
非固定地点部分,本板就工作内容一栏开放弹性填写。
非连续性,主管机关已裁示非一般开放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征才之处可认定之,故本
板亦已表明非考量范围。
第十五条 工作地点需自县市填写至号,但原则上弹性看待。
工作地点为单一县市全部行政区者,仅需填县市。
工作地点为单一县市部分行政区者,需填写县市及行政区。
第十条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超过八小时需给予加班费。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工作四小时需有至少三十分钟休息时间,不限一次或分次休息。
是否为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非本板考量范围。
本文设定为B,即同时回信小组长与看板。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06 20:22:00
另外 使用者申诉并未检附沟通证明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6 21:16:00
你要不要把优先级再都往后移一个顺位?第一顺位是板主意志?我要不要也拿八月十九日某篇文来大部分解研究一下违规处?法规不可能完全正负面表列,不是写程式,你以为这是excel access字段验证哦?十年后一堆求职者都变老板了,你一样窝在这个板修你的板规格式(如果没被罢免的话)。你再爬一下行政罚法,还有的主客观说一下好嘛!越扯愈多说发文者没填,是没照你想要的填。这种管板的方式就是会有世界大战跟北韩的原因。唉…真的傻眼…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09-06 21:21:00
连写个无休息时间都做不到 该傻眼的是我你认为文章有违规,可以到part-timeBM检举在part-time被水桶,不会影响你在part-timeBM发文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6 21:38:00
所以我现在要转录我寄的信吗?你名片档都说会已读不回了,我上板务申诉的沟通证明也附了,你是在拘泥什么?连个身份证影本使用也能写得跟我的文一样多,真的是奇葩。我想写些脑补的小说脱离现实的一定更没问题。我才不会那么小家子气去检举那篇文(版务的二个帐号就版主,集立法司法警察权于一身)。我一定是用更贱的方式,你绝对会配服我的创意的。所以我水桶在羁押期间的也有算刑期是吧?抱歉我忘了你是不会说答案的。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09-06 21:42:00
口口声声喊违规 却连检举都做不到不过你提醒了我没改名片档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06 21:50:00
检举该员跟速审速决太便宜他了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09-06 21:53:00
既然使用者无意检举 此部分无需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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