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夕我被在饮料店打工的未成年撞伤,
伤势除了脚擦伤、眉毛左上缝了几针之外
最严重的就是头部外伤合并蜘蛛网膜下出血,
初判表上是对方全责~
因为不想错过刑事六个月追溯期所以有提 ,
第一次开庭后法院有致电表示要安排调解,
但对肇家长表示他们交通不方便,
希望就近在区公所调解,我也同意了
结果在区公所调解时对方态度很差,
毫无诚意要和解,
家人认为要对其家长和饮料店雇主究责求偿,
只能透过诉讼了,
所以随后家人带我去提交刑事并民事诉讼状纸,
但我后来估狗相关资讯,
未成年是没有办法对其提出刑附民的诉讼,
我想询问的是我应该要等法院驳回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再提交民事诉讼状纸,
还是现在就可以再递交民事诉讼状纸呢?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