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在105年过世了
妈妈辈那边有8个兄弟姊妹(4男4女),外公过世没几天,其中一个大舅舅就要拿其他人4位女性的身分证,印鉴证明跟印鉴章(包含我妈妈,事后我也骂过他很多遍了),说是外公过世后要办理一些东西
(((跟另一个女方亲戚有隐约提到说老家附近有一块地,日后那块地可能会盖祠堂来祭祀外公外婆及其他宗亲用,请女方放弃给男方)))
几年前得知他们要把那块地卖给建商了,当初有说好4个女方一人可以分红100万(实质上其他4位男方一人拿近500万)
上个月也如期卖给建商也收到款项了,后来一路压变前几天只愿意每位女方50万,昨天又借题发挥变成一毛钱都不愿意给
请问我们女方这边有什么方法可以救济吗
印鉴证明跟印鉴章是本人申请交付没错,请问可以主张未告知用途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