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债务问题被告民事及刑事(诈欺/伪造文书)

楼主: th37430000 (幽默大师)   2024-09-06 22:11:28
人物简介:
被告A
原告B
债务:
已还清
状况:
A在今年初时与B逛街时 因A当时卡片刷爆 故请求B代为刷卡
并口头/LINE上约定六月时还款
但由于A当时手头紧 多次拖延
后续协议于7月时汇款
A当时人在国外上班 故当时拿现金请该上班地点会计人员汇款
但A收到的当下也没有多查会计人员发给A的汇款单
A便直接将收到的汇款单据传给B
后面过了几天 A与B确认汇款单金额是否有收到
B可能是因为生气没有回复讯息
A当下也觉得应该是收到了 对方在生气所以没有回复讯息
两个礼拜后 B突然发讯息给A说他根本没有收到
B也说了会去做提告(刑事/民事)的动作
而后A求情B是否能够再宽限一会待九月份回台后把钱拿给他
上个礼拜 B突然在社交软件上PO出地检署要B去开庭的通知
A看到后打电话向地检署求证 在求证后A发讯息跟B保证九月份回台一定会给
前两天 A的户籍地收到了民事诉讼的相关文件
由于是A父母亲收到的 当下紧张的状况下
A的父母先把欠款的金额汇款(内含购物的钱 + 信用卡利息一个月)给了B
B在LINE里当下要求了以下 收到后会再发状给民事/刑事撤回状
1. 多支付2个月的信用卡利息
2. B请律师写诉状的费用
A的父母也先帮忙在隔天将B要求的补偿金额汇入
A也在收到B说已经有发状通知后与民事法庭/地检署求证(都有收到)
正当事情以为告一段落后 A接到了书记官的电话
通知要开庭一事 询问后得知要就汇款单据这件事情做个笔录
也就是伪造文书
从聊天内容得知
1. 那张汇款单据确实是在那时候并未多查
且由于事因为当时A与当地会计小姐沟通上的认知错误
2. 后面在八月中B告知A尚未收到时时才知道该张汇款单有误
所以A与B说他九月回台时会把钱入帐
3. 书记官在电话内容内一直跟A强调说不要担心
只是简单做个笔录 检察官想要知道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做笔录也对A比较有保障
请问:
如果A转述的没有错的话 民事方面是已经解决
刑事责任的部分 原本A被告诈欺这件事情
"听"书记官说起来似乎是已经没事
但现在又出来了个要对伪造文书做笔录
(据书记官与B所说是检察官提的)
想问的是
现在A的欠款 + B所要求的补偿接已经全数汇款完毕
而当时A的那张汇款单也是在一个不知情 未查清的状况下发出
A也在接到书记官的电话后 书记官有稍微询问了一下
A在电话中有稍微说明当时状况
书记官回答真的不要担心 只要到侦查庭好好说明就好
是不是跟检察官仔细说明来龙去脉后
就比较没有问题了呢?
(A有提到书记官有说B在诉状上有写"对本案已不追究"
+
A已将欠款金额及B的诉求的补偿给了B)
虽然在GOOGLE后发现诈欺/伪造文书为非告诉乃论
不是说要撤就撤
但书记官是说诈欺已经没事了这样子
可是他们也同时传了B当证人?
对了
A有花钱咨询律师
律师的说法是既然钱还了 对方也写了不追究的诉状
再加上书记官说不要担心 做个笔录记录一下
A本身也没有前科
在侦查庭好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就好
这件事情大概律不会有太多衍伸的问题
应该只是最后走个流程?
不过A还是很担心接下来的状况所以想说来这边问问
谢谢大家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9-07 08:46:00
这是编故事吧? 这年头不会有这么蠢的老赖,一般人都知道单纯欠钱不还不会有刑事责任,欠钱才是大爷没听过吗借钱不太可能成立诈欺, 除非A一开始就不想还~~借钱时都是有想过要还,只是后来条件不允许才赖著, 单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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