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事实认定不同审判系统的拘束

楼主: a90636 (何昶)   2024-09-06 12:35:50
看到柯先生的案子就想问:
我先不讨论是羁押庭还是正式进入诉讼
我想问的是:行政法院不受刑事判决的拘束
那反过来——刑事庭要受行政法院的判决拘束吗?
查了资料 发现没太多说法。
我个人的直觉是反过来就需要
假设同时蒋市府上行政法院得到京华城合法的判决
这时候刑事庭还没成立判决前
在事实认定上认定有别于行政法院
这样市政府马上陷入两难
要马害市府赔钱给原告
要马害自己搭上车
想问各位看法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9-06 13:50:00
刑事法院的查案严格性高于行政法院太多了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9-06 17:34:00
行政处分合法就没有违背法律图利罪的问题。重点在于现在无人可以诉愿、行政诉讼,不会有行政法院判决然后,刑事庭并没有比较严谨呵呵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9-06 18:09:00
别想太多 连民事庭都不受刑事庭约束了
作者: debaucher (堕鼠)   2024-09-06 21:39:00
彼此之间会参考 但不受拘束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9-06 22:33:00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 民事或刑事诉讼之裁判,以行政处分是否无效或违法为据者,应依行政争讼程序确定之。第2项 前项行政争讼程序已经开始者,于其程序确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应停止其审判程序。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24-09-08 13:12:00
都不会互相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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