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家父在今年 4 月中过世,继承人最后处理到剩我一人,其中有 2 笔不动产都是持份
1. 房子(持份 1/4) & 土地(持份 24/208):这些是我(外地)与大伯(住在里面,无后代)
,二姑(住在里面、离婚有 1 女儿)、大姑(外地,有 1 儿子、1 女儿),以后长辈都过往后,我认为也很难沟通到让房子的持份完整,并且土地好像是和邻居共有的...
2. 土地(持份 1/8):这是我爷爷那时候分给我爸爸的,我爸生前说他完全没去过,也尝
试着找过其他持份的人,皆找不到,我自己也没去过,当中有一位共有人的持份是被法拍的,我个人觉得很难处理
以上 2 笔不动产因为状况复杂,我辈分又小,我打算先以《土地法》第 73 条之 1 来对
应,我有问过帮助我办理继承的代书,他认为这做法不失为一种处理方式,但他自己没有
完整走过 15 年流程
因此想请教有经验的板友几个问题
(1). 当房子超过 1 年之后未办理继承登记者,地政机关予以列册管理,列册管理期间为
的 15 年间,会不会影响到还住在此这房子的我大伯和二姑(代书认为不会影响所有权)
(2). 登记费 20 倍的罚缓,应该是 15 年内去登记要付出的费用,期间是否都不用缴纳?(
代书认为最后有去登记时,和成功法拍后继承人要领取价金的时候,或是有债权人出现
拿房子的时候,才会罚到我这边)
(3). 是否不影响房屋税和地价税的金额?(我虽然不登记,但我还是会每年缴纳,代书认
为不影响,但还是要缴纳)
(4). 除了上述 3 个我想到的问题之外,是否还有其他问题要注意的?
以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