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anquan ()》之铭言:
: 我没念过EMBA,但我对台湾学制的理解是EMBA毕业时可以取得企管硕士学位。这间大学的
: EMBA却拿不到真正的硕士,这应该是原po误认以及感到生气的点吧。
: 但我有个进一步的问题,阿尔托大学的EMBA学程只有这一种抑或分为两种,亦即是否分为
: 可取得硕士的EMBA与只有学分的EMBA?如果是前者,那代办公司的广告用语提到“硕士”
: 可能有瑕疵但还不是那么严重,毕竟他们确实提供了阿尔托大学的EMBA学程相关服务,而
: 且EMBA直译就是硕士,至于学程的细节自然是依大学规定,代办公司又不可能决定。但如
: 果是后者,也就是代办公司用可取得硕士的EMBA来打广告,但最后交付的却只是学分班性
: 质的EMBA,那被认定广告不实的机率就比较高。
: 假如是前者的情况,原po的官司大概也没机会翻盘了。但我倒觉得你可以换角度思考,阿
: 尔托大学在全世界那么多EMBA校友,大家都没有取得硕士学位,但也不妨碍他们自称为阿
: 尔托的EMBA,换句话说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损害啊!就算你在国内唸EMBA拿到硕士,大家都
: 知道这个学位水到不行,几乎都在吃喝玩乐、找枪手代写论文,放在履历上一点也没有比
: 阿尔托大学的EMBA值钱。这样想你应该会觉得好一些吧。
先回你的问题,芬兰EMBA都没有硕士学位,有一种跟别国联合的才有学位,但不是芬兰的
学位。我的想法是代办公司 (其实是代理公司) 如果没办法就不该用可以取得硕士学位的
名义广告,所以我主张的是消保法的广告不实。
有机会的话想听你说说2种情况的差异,毕竟条文字面上的是“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
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所以我会觉得广告错误的重要
讯息是重大瑕疵,但我在二审中也有遇到类似讨论。
没有实质损害是因为两个原因:
1. 这是芬兰特色,一般人看到EMBA会以为这个有硕士学位,没爆出来根本没人知道
2. 他们有别的硕士学位
(下面跟诉讼就没啥关系了)
生气的点在于,我念这个是要补学历同时又不能中断收入,想要在年龄还在3字头的时候
拿到硕士学历,避免在第一关被刷掉。而且我签约前还特别问 "这个真的是硕士学位吗"
他们还跟我回 "当然是,人家是很好的国立大学"。
还有这个课程不水,我大年初一还在跟同组开会写报告。别人不清楚但我是亲自写的,而
且找枪手写论文这种事一般硕士也有。如果我在履历上写这是硕士,侥幸通过人资检验,
几年后被发现,我不就变成学历造假? 但是这个名子又叫EMBA,我也不能挂其他名子。最
后我是先写成 EMBA(专业继续教育) ,然后附加资格相关的描述在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