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为被第三方诈骗,我本人是诈欺受害者,受B所骗汇款给C,由于汇款
后不久发现可能被诈骗,就去报警冻结C的帐户了。
大约在一个月前收到了检察官对B的起诉书,内容也写了告诉人(我)跟告诉人
(三方)C的经过是由,虽然法院还没开庭但因已有案号所以我也已经提出刑事
附带民事的起诉书给该管法院了。
然后上个礼拜我又接到了另一个地区的检察署的侦查庭刑事传票...
由于我怎么想都觉得这只有可能是同一个案件,所以我猜这个传票的被告应该
是三方的C,考虑到实际诈骗的B已经被起诉(虽然我的金额不大但他骗的人多
所以总金额超过50w)应该定罪的可能性很高,我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
然无法确认对方是否有那个能力偿还)
我本来想打电话问书记官确认被告是不是C,但书记官也说基于侦查不公开原
则无法告知,查了一下发现好像也不能远距进行侦查。
考虑到我跟C没有交集(除了汇款的确有会进去他的帐户的纪录外报警的纪录都
是跟B的对话),说白了就是我先冻结他的户头卡住了一笔钱,但在找到C时银
行有通知我C认为他也被骗了所以不想还钱...
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不出席出席C的侦查庭呢?
(由于得从台南北上到台北,查了一下被害人出席侦查庭是无法拿到车马费的,
所以我除了得请假之外还要自付来回交通费,在B已经被起诉的情况下C又主张
他本人不知情非故意,我认为在C的侦查庭跟他和解借此先确保拿回一部分钱
也不太可能,所以我没有什么意愿出席C的侦查庭...也不觉得可以签和解书拿
回交通费)
不出席会有什么后果吗?如果决定不出席是否应该先去通知书记官或检察官呢?
或者我应该等B的准备庭结果出来再决定要不要出席?
诈欺的金额大概等于来回台南台北3~4倍的高铁交通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