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dietw (EDDIE)》之铭言:
: 一、判决字号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0年诉字第2869号(民事)(判决)
: 二、案例事实:简略说明如下:四五楼之间发生漏水之争议,经土木技师鉴定,判断五楼
: 的热水管破裂,渗漏至四楼,导致四楼多样财损.........肇责相当明确,且没有涉及其
: 他?
: 户、公共管线之关系。
: 三、法院见解:主文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7/20,原告支付13/20,为何原告完全无
: 肇责,昂贵的鉴定费用,却支出比被告多?(近乎是两倍)
四、原告另主张其因系争4楼房屋漏水系系争5楼房屋热水管漏水所致而受有损害,
被告应赔偿其因漏水所生之财产上及非财产上损害等节,为被告所否认,并以前词
置辩。是本件争点厥为:(一)系争漏水情形之原因为何?原告陈旭怡请求被告连带
给付系争4楼房屋回复原状费用25万9253元,有无理由?(二)原告陈旭怡请求被告
邱显誉给付检测费用1万2000元、原告陈光浩请求被告连带给付动产损害1万元,有
无理由?(三)原告陈光浩、陈韵帆请求被告连带给付慰抚金40万元、20万元,有无
理由?
(一)......原告陈旭怡得请求被告连带赔偿系争4楼房屋之修复费用共25万9253元。
(二)......确认系争漏水之原因,在一般情形下,并不必然发生须送请鉴定之结果,
则原告陈旭怡自行支出检测费用1万2000元,难认系实现损害赔偿债权所支出之必
要费用,而不具相当因果关系,故原告陈旭怡请求被告邱显誉赔偿检测费用1万2000
元,自属无据,应予驳回。
......原告陈光浩虽主张其受有棉被、床垫、火灾警报器、衣物等动产损害云云,
惟就确有该等动产损坏、系因系争漏水所致等节,均未能提出证据以实其说,自难
仅凭其空言主张,即认确有该等损害发生,故此部分之主张,即属无据。
(三)......认原告陈光浩、陈韵帆各得请求被告连带赔偿之慰抚金各以3万元、1万
元为适当,逾此范围之请求,则属无据,不应准许。
总请求金额:259,253+22,000+600,000=881,253
实际判准额:259,253+0+40,000=299,253
判准比例:约34%
简单来说就要的太多,法官不给,让原告小赔一点
个人是觉得法官对检测费用这一块比较严格了一点
或许诉讼中另外有送检测鉴定
所以当事人在诉讼前自行送检测的费用被排除不认
另外是可能法官在诉讼过程有试图调解但不成功
所以也影响到部份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