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字号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0年诉字第2869号(民事)(判决)
二、案例事实:简略说明如下:四五楼之间发生漏水之争议,经土木技师鉴定,判断五楼
的热水管破裂,渗漏至四楼,导致四楼多样财损.........肇责相当明确,且没有涉及其
他?
户、公共管线之关系。
三、法院见解:主文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7/20,原告支付13/20,为何原告完全无
肇责,昂贵的鉴定费用,却支出比被告多?(近乎是两倍)
四、个人意见
近期我也遭受漏水之困扰,前情提要可参阅我上一篇文章。
我住二楼,被三楼漏水长达一年。这段期间,三楼死不开门,也无法提出他的冷热水无渗
漏之证明。
最后,112/11/18 我和里长、议员共同至漏水地址,里长当和事佬和三楼沟通后,我终于
和水电师傅进入三楼屋内试压。
测试结果如下:
冷水管2.0公斤/cm2 经四十分钟可以持压。
热水管1.36公斤/cm2经两个小时后,压力降至0.51kg/cm2
师傅判断三楼冷水管没问题,但热水管渗漏。
我最后的让步是说:请三楼让我进去修热水管,修水管的钱我出。然而,三楼说:我无条
件修复完热水管后,要再额外给他三万元。
此要求如此荒谬,我也认定谈判基本破局,高机率要走司法程序了。
然而,我查阅了许多司法判决书(例如此文章引述之判决字号)。
发现到,即便经过土木技师公会确定被告的私人管线破裂,导致原告权益受损。为何最终
法官的审判,常常出现原告支付的诉讼费用(含漏水鉴定费用)比被告来得多?
修一支热水管了不起三万元,鉴定费用的总额动辄10~20万,按照本文引述的的判决,原
告光诉讼费用就要支出6.5万~13万.......还要再加上他请律师的费用。
这是否代表,漏水官司从头到尾,原告就是最吃力不讨好的那方?
打赢了官司,仍然要付比较多的鉴定费用,只是出了一口气并获得进入被告屋内修缮的权
力?
如果有大哥/大姐曾打赢过漏水官司,让被告支付80~100%的鉴定费用,还望你们能分享
经验,谢谢......
祝大家生活平安顺心、不要遇到恶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