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无法确认漏水是单户或整栋所造成

楼主: eddietw (EDDIE)   2023-11-17 18:00:52
事实经过:
一、现况叙述:
整栋楼层为五楼,加上一间地下室。屋龄四十年,没有管委会。
我是二楼屋主(以下称甲方)
三楼屋主。(以下称乙方)
自111/9~至今,甲方皆忍受漏水所苦,想找乙方和水电师傅一同进入三楼进行查验,无
奈皆被拒绝。甲方释出善意过,和乙方说明:若是乙方冷热水管破裂,由甲方支付修缮费
用,但被乙方拒绝。
二、除了诉讼以外,甲方能做的都做了:
1.至调解委员会调解
2.向建管处举发乙方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希望建管处依公寓大厦管理条
例47条第三项开罚,行政流程跑了六个月都没开罚乙方。
3.找议员、里长帮忙。
但乙方从头到尾就是当个死人,不回应、不开门,或者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叫甲方要给乙
方五万才开门让甲方检测......
4.甲方写过书信给乙方,表示乙方若愿意开门配合冷热水试压,试压结果若显示冷热水管
有破损,甲方可以负担乙方配置明管的费用。
三、目前已初步排除的漏水原因
1.一楼的冷水管(他曾配合甲方关水测试八天,这段期间仍然会滴水)
2.甲方的冷热水管(甲方建物内两只都是明管)
3.四、五楼的冷水管(因为这两只冷水给水都埋在梁柱内,要漏水的话,受灾也是乙方、
4楼受灾,不会隔层漏水)
4.外墙(晴天两个礼拜仍会漏水)
5.乙方浴室防水层,但此嫌疑只能排除50%(乙方去年十二月有重做过淋浴区间的地砖)

四、剩余的嫌疑:
1.乙方的冷热水管
2.整栋楼的排水干管
3.整栋楼的粪管干管
4.乙方的排水支管进入干管的三通阀。
五、补充:
管道间确定是封死、灌满浆的,也就是说,各层楼的冷水给水、排水干管、粪管干管都是
埋在这封死的管道间(梁柱)。
四五楼的冷水给水会排除也是上面的原因,既然灌满浆,那就不可能隔层漏水。要漏也是
乙方、四楼先受灾。
一楼配合关水八天,然而在第七天时(确定一楼水表关的,且管内无任何残留的水),仍
会滴水。
但第四点的2、3项检测,实务上有难度,甲方无法在管道间开检修孔探测,因为此建物的
排水干管、粪管干管、各层楼的冷水给水都包覆在钢筋混拟土(梁柱)内。不像现在的建
物,可以打凿管道间,用仪器看有无水滴掉落。
六、症结点、尚未提告的隐忧:
1.乙方不开门让甲方和水电师傅查验,就算乙方的冷热水、私人管线有高度的嫌疑,但没
一个师傅敢说100%是乙方造成。
2.排水干管、粪管干管的查验,实务上有难度,不可能打穿梁柱探测。
3. 甲方和律师咨询过,律师指出:曾有案例是楼下告楼上,一开始只告楼上,主张是楼
上的私人管线有破裂,但土木技师鉴定后,判定是整栋楼埋在梁柱内的排水干管有破裂,
进而判原告败诉,原告需负担此次的鉴定费用。
法官表示:原告迟至112年8月14日始主张追加系争3至5楼房屋所有权人为共同被告,已迟
滞诉讼程序逾1年以上,且本件已于111年8月24日谕知言词辩论终结,倘准许原告所为追
加,将导致本诉审理延滞,严重侵害本案被告之诉讼上权益,并有碍本诉讼之终结,从而
,自不应准许原告之追加。
进而判原告败诉,原告需负担此次的鉴定费用。
判决书全文网址如下: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PDV%
2c111%2c%e8%a8%b4%2c3605%2c20231026%2c4&ot=in
4.后来甲方拿上述判决书给咨询的律师及地方法院的咨询处给的回复是:此判决书的原告
想解决问题,必须另外再写一份诉状书,告整栋公寓的所有权人......
七、尚未提告的隐忧如第六点的1~4项:
毕竟告下去,没有个一年半载不可能结束,而且土木技师的鉴定费用基本十万~五十万)

要是大动干戈,代垫一堆钱,最后打输的话,甲方浪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还要支付土木技
师的鉴定费用...那还不如甲方帮他出钱修水管,但甲方提出这个方案,也被乙方驳回。
八、建物的水管配置草图
(三楼的热水管在哪转弯不确定)
https://i.imgur.com/wsh4Jay.jpg
先感谢各位的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3-11-17 18:39:00
对方不是要求五万就能入内检修吗?表示可以谈吧,如果你没办法确认漏水原因,那么直接告确实有可能损失更多费用,且就算胜诉了,强制执行也要一段时间,粗估总共一年半跑不掉反之,你弄到方法进去检修,倘漏水是对方造成的,对方还不愿意配合维修,再去诉讼不也踏实吗?
楼主: eddietw (EDDIE)   2023-11-17 18:47:00
回复k大:不好意思我内文可能表达的不清楚。乙方的意思是:支付五万,他才愿意*开门检测*(而且没说能进去检测几次),至于他私人管线破裂或是公共管线破裂修缮的费用,他可没允诺会自行负担。且退一步说,我支付五万购买进去三楼查测的权利,也实属无理。上述的权利,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不就赋予给我了吗?但建管处的承办人员当然不想当黑脸去裁罚他,才变成我现在的情况。谢谢你的建议。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11-18 01:47:00
跟四楼商量一下或者花钱 请他客厅或者其他地方积水一阵子
作者: ayaka16 (应对优雅。互相尊重)   2023-11-18 13:26:00
漏水原因不确定 有符合进入的必要性吗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3-11-18 19:39:00
原po举的公寓大厦进入修缮的规定,也是得经过诉讼,请建管科的带进是不是有所误解?
楼主: eddietw (EDDIE)   2023-11-20 01:18:00
但这样不就形成罗生门了吗 ?我没进去过三楼检测 ,三楼也没有给我证明,确定他的管线没问题。那我难道就要直接提告吗?本来是想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7条的罚则,来逼迫三楼开门,让我检测管线。但三楼打死都不开门,建管处也没有裁罚他3000~15000元。还是说我对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6条跟第47条的认知有错误?谢谢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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