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418010 (t418010)
2023-11-19 15:02:00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不管大公还是小公都还是该法所谓的共用部分,并没有什么别层住户不能进出其他层楼的这种规定(因为走道和楼梯间本来就不是专有部分)。那不然的话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状况时,难道其他层楼的住户都不能经过或进去其他层楼的走廊和楼梯间吗?还有二楼的见解有误区。即使小公是供部分住户共同分担的空间,但并不代表小公就是特定所有人的“专有部分”。无论是大公或小公,只要性质属区分所有权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即不得将之约定为专用部分而成为专用权之客体。简而言之,只要属于共用部分,就没有所谓可排除同栋其他住户使用的限制(因为不是专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