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家中长辈剩下奶奶,有两个儿子(伯父/我爸),本来奶奶一直在我伯父与我们家在轮流扶养(住),但伯父突然走了,伯母还健在。
然后这几天伯父的儿子,也就是我堂哥把奶奶载来我们家,表示他们有去请教律师 民法第1115条,有点在暗示的感觉说因为伯父离开人世了,想要把奶奶丢过来给我们养,他们并没有扶养义务了。
想请问大家这样是对的吗,看了这条法律有点看不懂,什么直系血亲卑亲属,直系血亲尊亲属,主要是想知道我爸与我堂哥/伯母的扶养顺位问题,还有是否因为这样他们就没有扶养义务了,还麻烦各位解答了,谢谢。http://i.imgur.com/H5Sm13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