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上来问一个如此荒谬的问题
但我真的快被原告律师搞到起笑了….
我爸爸过世
我弟弟他们怂恿我妈妈去拿配偶剩余财产
(总之这些不赘述了…)
重点
原告律师一再主张
配偶剩余财产请求给付的金额
不是从我爸爸的遗产中求偿
而是要从其他继承人的固有财产中求偿
因为配偶剩余财产是债权的一种,而我们必须负担父亲的债务
这件事情
目前法官开两次庭
针对原告主张的分配方式
法官都大抓狂…..
(第二次开庭飙了原告律师快10分钟)
他说现在固有的判决就不是这样…..
他说现在是原告很坚持这样是不是?
你可不可以找他来沟通一下….
针对是否限定“遗产范围”内四个字我们需要花这么多时间争执吗?
才开庭被法官飙完
原告律师才两天又继续了
告诉我
我爸爸买给我的一些邮票
而且是上面收件人明确有我名字的邮票
应该一起拿出来变卖分钱给大家
我整个瞬间爆掉
真的很想问,请问支持原告律师可以这样主张的支持点是什么?
还是哪条法律条文写着他可以拿其他继承人的固有财产去变卖偿还给他的配偶剩余财产?
如果他一直这样无理取闹的骚扰我…
请问我可以反告他吗?
我真的快受不了原告律师一直这么闹…
请大家帮忙
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