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被记2支申诫的救济请益]
各位板上大大,大家好:
小弟之前是中部学校正式职员,调职到新机关后,前机关因为缺人找不到人以及校内派系斗
争等等复杂原因,对小弟开了一场性平会指控我性骚扰,
想当然尔,结果当然是“性骚扰不成立”,只是要让小弟不厌其烦跑程序
小弟想请问的事,性平会的决议性骚扰根本不成立,但是该学校还是以“逾越师生应有分际
”之理由,特别开一场考绩会,记了我2支申诫
,想想要因为根本不成立的性骚扰白白被记,实在不服气
因此现在想提救济程序来自我救济这两支申诫,请问专业的大大:
(1)性平会决议记的申诫我是填申复书,到原学校提申复程序吗?(还是申诉程序,有点
搞不清楚)
(2)本身是经国考程序的公务员,并非教师法所称之教师,机关以逾越“师”生分际来记
申诫,是我可以提出的理由吗?
谢谢各位大大回复了,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