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建设公司有签订客变合约,现在建商有遗漏少做项目,
我们原本全室的窗户玻璃都改为强化玻璃,建商也同意并收取了额外费用约三万元,双方
都有同意签名。
但现在建商说厂商疏失所以没做到,此项目会退费给我们。
但不会有任何额外赔偿。
我想问的是,我也有请设计师做客变;如果建商都已签订合约,但客变项目可以自由选择
做或不做,都以退费理由作收,那签订合约的意义在哪?
中间我找设计师产生的时间及成本
都只能自己吸收?
现在房屋都已经过户完成,建商还可以违约不把房子卖给我们吗?
因为感觉有点被建商威胁如果不接受退费那只就违约收回房子。
如果我不接受退费,强迫建商改善,他会不会故意延迟交屋时间? 是合法的吗?
目前手上仅剩尾款5%还未缴交给建商,可以以此理由拒付款给建商直到改善完成?
再麻烦专业人员协助解答,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