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在年中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被人用远光灯逼车五分钟之久(逼车内容就不赘述)
正好我的行车记录器有拍到对方车牌,于是到警局提告
上个月终于开侦查庭
一到侦查庭,发现只有传唤原告(就是我),没有被告
然后检察官都是口头问我当天发生的过程
完全没有要看当天的影片
过程中我不断的询问:我有提供影片作为证据,请问证据有在这边嘛?
但检察官都没正面回答我,然后过程中一直跟我说对方顶多只是道德有瑕疵
一副像是要劝说我打消打官司的念头
于是我拿出我法院网络上收集好的类似判决,拿给检察官,
说明这样的案件绝对不是只是对方道德有瑕疵而已
结果检察官看了判决居然还笑了一声,说:
“这个判决的原告被逼车逼了十分钟,但你才五分钟耶”
我当下真的非常愤怒,但又紧张的不知该说什么,
情绪复杂到我不知道该怎么继续陈述我的想法
最后检察官问我有没有要补充的,当时我脑袋已一片空白,
只回答“没有”,然后签名后就离开现场
我想请问:
1.什么情况下侦查庭会只有原告没有被告?
如果没有被告,检察官要如何确认被告有无犯意?如何能知道被告的自白?
2.当天检察官完全不看我提供的证据,请问这合理嘛?
如果不看影片,怎么知道我当天半夜被远光灯逼车逼到被迫不断变换车道
还差点撞到护栏?然后他还可以不以为然的说“你才被逼五分钟耶!”
3.按照这个检察官的态度,我觉得不起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那我还有机会再申诉嘛?我觉得这侦查过程真的很粗糙
而且感觉还被检察官奚落一番,真的让人很不舒服
以上问题请教各位,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