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事情是这样的,前阵子公司收到社会局函文请求协助调阅大楼监视器以厘清案件并
做处置,事后被调查的对象知道公司协助提供监视器画面后表示会对协助提供监视器画面
的人提告并求偿。
据社会局表示,我们有义务协助案件调查,如果拒绝配合也可能触法;案件当事人则说社
会局非侦查单位不具权力可以调阅监视器画面,因此我们该行为违反个资保护法了
请问,我们协助配合调查而提供监视器的行为有违法吗?(我们有接到警局转述说地检署
在询问事情经过的电话)
另外,社会局可以这样不保护协助调查的对象吗QAQ
如果案件当事人有一些言词过激的言论出现,这样也是合理的吗?(因为有看到说在非公
开平台的激烈言论无法构成任何罪名)
麻烦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