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见解] 台湾司法待改善的空间很大

楼主: AntiPiece (神伏笔不就好棒棒?)   2023-07-19 09:08:31
最后总结一下,这串我就不回了
毕竟我不是法律人
没太多可以说的东西
法律或司法,真的跟正义没有关系
大家千万不要被电视电影小说给误导了
法律,就只是国家维持秩序的工具
法律人,就是靠维护法律运转来吃饭的人
就这样,非常单纯
要戳破那层美颜滤镜
正视真正的它
你才知道怎么看待它与使用它
法官、检察官、警察
他们就只是公务员而已
不是什么邪恶的克星、人民的保母
也不是什么正义的代言人
很多人一辈子没进过警局跟法院
所以对这二个地方有很多幻想
到了真的要跟他们打交道的时候
就会因为那层幻想,吃非常多亏
如果你真的很不幸遇到一些事
得要跟警局法院打交道
记得再三默念“这些人都只是公务员”
然后放下情绪,冷静地去跟他们谈
如果做不到,记得找个亲友陪你去
当然有钱请律师会更好
律师是你最好的帮助者
通常大家出事都非常迫切
希望别人可以同理你,了解你的感受
但是真相是,你只是这些公务员、律师
经手的成千上百件的案子的当事人之一而已
就像我曾经听过某个不耐烦的法官
不小心对被害人脱口而出说
“哭什么哭,你以为只有你特别可怜吗?”
他说的其实很对,可怜的人多的是
你我并没有什么特别
也不用因为法官讲这种话就道德谴责他
他就只是一个工作是审理案件的公务员而已
而同理心不是他工作时必备的东西
国家把不合理的案件量压在他们身上
还要他们在期限内高品质地结案,
所以身为一个被压榨的公务员
偶尔心态崩溃讲出心里话,
也是情有可原
我讲这些只是要强调司法不是伸张正义的地方
所以你觉得受委屈了,被人欺负了
司法无法安慰你,也不会帮你讨公道
这是真的,你看我上一篇就知道了
法庭对被告照顾得非常无微不至
仿佛深怕他们觉得委屈,
跑去闹说国家在欺负他们。
有些法律人也推文说被害人不是重点
对,这真的就是真相
大家不要再对司法保持过多的幻想
如果不信,跟我一样多去旁听
我相信就会跟我有一样的体悟
我要再强调一次
司法体系及法律不是为人民存在的
而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
所以如果你觉得它冷漠、没有感情、不在乎你
那其实非常正常
当你能认清这只是一套工具与
一群在维持工具正常使用的人之后
你要做的就是学会如何使用它利用它
“法律是保护懂它的人”
这句话真的是智慧箴言
对一个不懂它的人,哪怕你是受害人,
也得不到它太多的保护
(其实法律对不懂的人也是有很多保护,
但不懂的人其实也就感受不到那层保护,
所以台湾法治教育真的要加强)
法律其实是可以给人很多好处的
但很多人不懂,只顾着要别人同理自己
只想着自己好委屈,别人都应该安慰他
这种巨婴心态可能在行政体系有用
(吵不赢公务员还可以找民代来施压)
但在司法体系就没那么有用囉
请找个律师帮你分析案情、
评估胜算、找寻停损或停利点
自己成熟点,司法才会垂青你
如果只会像小孩子那样哭闹,
抱歉法律人们都很忙
案子很多,真的没那个美国时间哄你
作者: Nipperdey   2023-07-19 11:00:00
作者: nmhjyu00492 (snowman)   2023-07-19 16:45:00
有钱判生,没钱判死。
作者: ayafan   2023-07-19 22:03:00
同感,有时候被告根本不用请辩护律师,因为法官会自己跳出来当被告最强的辩护律师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3-07-19 23:01:00
刑法跟刑诉最大的目的是避免政府滥权侵害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并非其主要目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20 01:53:00
台湾的法庭活动透过旁听能获得什么样的心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0 05:57:00
避免政府滥权侵害人民权益 <- 被害人与其家属不是人民?伸张正义不是主要目的 <- 别闹了。这样主张会让不少法律人跳脚。另种观点是制定与执行法律就是为了和落实正义。但是国家的正义或者说团体的正义与个人或部份人的正义不一样。美国法务部还称做 Dept. of Justice 咧美国的大法官人称啥? Justice
作者: ultratimes   2023-07-20 11:03:00
推2楼,有时候懂法律也是没用的你再怎样依法,法官不鸟就是不鸟
作者: songzhen ((#゚Д゚))   2023-07-20 14:42:00
justice能代表什么?医生宣誓个个也说济世救人啊 你医生薪水给个三四万谁要当?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0 18:35:00
法律系教给学生的就是怎样说理,各种理论写出来也是自称因为这样才合乎正义云云。立委制定法律也是号称这样是在实现正义。另外大家该明白法律的规定不像自然律,违反自然律一定导致某种现象。因此说服人接受某种法理论或者规定倚靠的往往是所谓的公平正义等医师济世救人又如何? 谁告诉你济世救人就不能领高薪?总统也就济世救人啊。济世救人的行业多的是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3-07-20 22:10:00
上面说伸张正义不是刑诉主要目的 拜托回去翻教科书好不好 刑诉的目的明明是在发见真实维护正义与使刑事被告有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 是在有效诉追犯罪与保障人权中间找平衡点 伸张正义当然也是主要目的==现在的法院为什么被大众诟病就是因为天秤只倒向其中一方 这当然是司法体系长久以来的问题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21 01:25:00
哇,正义原来这么被重视喔,那实体法应该要全面回归应报理论才对啊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3-07-21 09:02:00
刑诉目的如果是在维护正义,那诸多法条及争点怎么都是在如何保障被告权益???不正询问 搜索 证据 等等都嘛在讲如何正当保障被告权益。承认吧,刑诉目的本来就不是维护正义好吗,是避免政府滥权侵害人民权益好吗如果是要维护正义,就像楼上讲的就回到应报理论就好啦,教科书那个世界大同的说法,实务上谁不是再找违反程序及实体法条还为被告减轻或免除其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1 10:00:00
楼上在说实然和应然的议题。但这和某宗教教规禁止奸淫其教士却依然行奸淫之事,不能否认该教禁奸淫法律人在校写作业或考试答题会迎合老师胃口拿高分毕业执业时迎合上意。这些不表示法理和法律规定不讲究正义的追求另外就是正义也是各种目标的权衡后之结果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3-07-21 21:03:00
不知道明明各位都是法律人怎么有这么滑坡的论述?这些搜索扣押不正讯问的规定本来就是一体两面的 一方面为了发见真实固然需要有这些规定 一方面为了保障被告权益也会设下种种的限制 并且维护正义跟应报理论也不存在什么关联 如同上面说的 发见真实维护正义与保障被告权利是在天秤的两端 如何维持平衡本来就是重要的课题 刑诉158-4权衡证据能力的规定正是此种思想的展现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 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最初本来就是为了帮助受害者维护正义而成立 只不过国家既然需要行使此种权利 自然需要有足够的限制以保障被告权利不受国家违法侵害 法理跟实务是两件事 你用实务上怎么找程序法上的漏洞来辩护来证明程序法的立法目的本来就是逻辑谬误应然跟实然是两回事 应该注重两方跟实际上偏重注意一方 这也就是我讲的 现在的法院天秤倒向一方这当然是问题 身为法律人我也不会一昧的帮法院护航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22 02:13:00
这时候就要推古美门的名言“你口中所谓的正义,只是居高临下的同情而已。不过是怜悯每次出现在眼前的可怜之人。”“我们又不是神,怎么可能会知道那种东西。你就认为正义只存在于特摄英雄剧和《少年JUMP》中吧。”检察官代表被害人追求实体正义,被告为避免公权力滥用而追求程序正义,法院则是追求双方公平的正义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22 04:04:00
法理学??应从经济学角度思考诉讼程序设计正义当然重要,但正义的成本也是必须考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2 08:54:00
正义的成本要考量没错,但是对被告悔悟的证据,采取有道歉的行为甚至有抄经的行为? 这也太经济了所以先前才给了美国法院那个影片连结法官如果老是只看外在形式就判断,说实在没啥专业可言至于所谓古美们的名言? 那同样可以用在对被告作不利判断只要有疑问应一律采取对被告有利之判断? 日本和我国的刑诉法有这样明文规定?刑诉只要求到无罪推定以及加重原告的举证责任没有要求到无脑判定,例如所谓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真相、我们不是神所以不可能知道、或者没有方法可以百分百确定等等的这类的鬼扯就像之前的幼儿园喂药案疑云那样应是要求达到当前科学技术做不到的程度加重原告举证负担不是要求原告做到神之举证如同英美法就只要求到超出合理怀疑的程度,注意合理两字我们不是神怎么可能知道? 这么强调神力的话,当代刑诉法要否干脆纳入古时候的神判法? 把嫌犯丢到水里面或者让嫌犯碰触烙铁看痊愈程度? 又或者干脆让原被告决斗?啥叫做科学证据? 不满科学证据而要复古到神话时代的话那就采用古时候的神判法啊现代审判不去强调理性判断与科学证据,在那边感性地宣称人力有穷,人无神力云云,以便保护被告权益,与此同时还有脸朝笑说合理考虑到被害人权益就是只看他们可怜?双标得太过分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22 17:03:00
某s何时要举证抄经为减刑唯一事由的裁判字号啊?s大,您裁判字号找到了吗?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22 22:15:00
你是不是没看过Legal High这部日剧?如果没看过的话,误解那两句话不怪你。我不明白你想批判的对象究竟是刑事诉讼法的规范,还是个别法官的认事用法。诉讼经济和保护被告权利体现在前者的制度设计上,法官认定被告有悔悟的依据是否合理则是后者的问题。如果想改变后者,该思考的是如何汰换那些裁判品质不佳的法官,而不是纠结为何制度要保护被告。发现真实固然重要,但程序正义就不重要?武器平等原则只是一句假话?没有人说理性判断与科学证据不重要,更没有人说考虑被害人权益是看他们可怜。在一些重大案件上,民意往往是站在被害者一方,但民意或被害者所认定的事实就一定是真实、正义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3 00:20:00
少乱扯。啥时写抄经是唯一减刑事由? 指示指出那是其中事由之一自己网搜关键字: 抄经减刑又再说民意了,法官判决文啥时候引民意作为论断基础了?法官判案承受民意压力,其他公务员办公就没有?看看之前疫情时期卫福部与下属食药署和疾管署的相关y新闻看看。日常的话食药署审查医药品和食品上市智慧局审查专利,各地警察局派出所办案等等等它们就不受到民意压力?何况以因为受到民意压力,所以法官判案要偏向被告?这期间因果关系在哪里?喔? 那古美门那句我们又不是神云云,麻烦写明白您的理解文学修辞技法本质就有许多模糊元素去激发读者思想同一句话,不同人有不同体悟是常事。今天要讨论法理麻烦表达明确而非像禅宗那样打谜语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23 01:45:00
我到底哪里说到因为民意压力所以判案要偏向原告?居然可以把我那段话解释成这样,我的意思是原告有原告的正义,被告也有被告的正义,多数人所认同的不代表一定是真正的正义,法官也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选择他认同的正义。这种正义论本来就是很哲学的东西,你再不懂我也懒得解释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23 08:39:00
是是是你很有学问,每个人的正义不一样,所以法官的的正义就可以随便他? 最好是这样另外前面明白写给你看了,每个人对文学修辞的诠释都不同所以在讨论法律的时候必须把自己的诠释写清楚这点有学问的你不知道? 你不诠释,我写我的诠释有啥问题? 讲白了,更早那段就是明白让你知道讨论法律的时候用文学修饰可能会产生怎样南辕北辙的误解正议论很哲学,所以?落到司法实务,你也只能写到每个人的正义各有不同这种许多人都知道的浅白层次然后呢? 回到这边的争论,结果你能给出啥? 还是上面的老调? 正义人人一把调,所以法官爱怎样正义就怎样?这种论扁不就只是用华丽的词汇包裹一个素朴的观念我是法官,法律赋予我独立审判的权限,大家卓毋庸议你很愤怒我“扭曲”你的话云云,麻烦您这位有学问的法律人去看看目前两位明显法律外行怎样发抒他们对于法官检察官等人在司法体系“扭曲”他们的话的?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07-23 11:26:00
这里好热闹,我搬板凳爆米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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