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卖东西也被告违反商标法的只有我?
之前5月就收到彰化卫生局的通知函
告知我的露天卖场贩卖的染发剂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法”
当时我就一个大写的蒙
我露天大概十年没用了欸
看通知内文的露天帐号那根本不是我的
跟卫生局承办人沟通后
她叫我直接去派出所报案身份証被冒用
然后把三联单传给她就可以了
5月报案8月派出所来函
该帐号的联络手机是“广州虾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使用
后续就无法侦办调阅了...
ok, fine 反正之后没事就好
结果最近又接到商标法的通知书
到分局说明一看
又是之前那个盗号卖场干的好事
另一个商品在3月的时候
被某公司委任了律师提告违反商标法
这是什么违法buff叠加?
今天到分局做笔录的时候
已经告知说帐号卖场不是我的,东西不是我卖的,也在5月于另一分局报案身份証被冒用,也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
真是倒楣到家了
还以为5月那时候报完案就可以一了百了
这次做笔录的侦查佐还一直翻来覆去的问“帐号是不是你的?”“东西是不是你卖的?”
问到整个火都起来了,口气整个暴躁
最后还叫我自己去查那个露天卖场卖出去哪些商品
那就不是我的帐号!
我也检举它了!它也被停权了!
公权力查那些难道不比我快?
问题:
请问之后需要请律师或是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这种无妄之灾会不会被倒楣到要判个什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