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进好~
昨天得知婆家有状况,我公公被自己妈妈
发存证信函告知要告我公公遗弃妈妈
(以下称哥与弟)
弟弟主张哥哥从出社会开始就没有给过妈妈孝亲费。
但实际上妈妈早年因为退休时劳保局退休金计算错误,
多发超过妈妈该得的金额,所以劳保要讨回。
可是劳保讨回时,妈妈已经将退休金全部花完了
(阿嬷自己说她把全日本玩了个遍还去美国很多地方)
以至于妈妈的帐户只要有钱进去就会直接被扣押偿还退休金。
而且因为两家离得近,
所以哥哥的孝亲费都是直接拿现金去妈妈家,
顺便探望妈妈。
至于为什么不汇款给跟妈妈同住的弟弟,
是因为弟弟自20几岁时失业就一直在家里蹲30多年。
所以哥哥并不想给弟弟钱。
现在妈妈已被判定中度失智,无法证明哥哥每个月都有给现金。
想请问这种状况要如何证明每个月都有给孝亲费?
目前已经有咨询法扶跟免费法律咨询了。
但还是想多方询问看看。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