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为车祸纠纷的民事诉讼要求补正以下资料:
1. 请假证明:
依诊断证明书上建议休养天数请假,对造律师提出需补正请假证明。如果请公司开立证明,
例 某某因车祸受伤于O月O日请病假至X月X日…像这样的声明可以吗?
2. 保险理赔清单:
法官说会根据我的保险理赔金额,来审酌是否减少我请求的医疗支出。
我的问题是,如果是第三责任险之类的”强制险”才可以折抵对吗?
我有请领到公司团保、个人意外险、医疗险,这部分”自愿性的额外保险”理赔金额应该不
能折抵吧?
我的想法是,这是属于个人额外的自费保险,保费是我在缴纳,申请也是我花时间去跑流程
,对方什么都没付出就可以享受到折抵的话,不符合公平原则吧?
以上两个问题,希望板上有相关经验的大大能协助提供意见。
原本想说只是普通的诉讼,我以为提出的资料都很完整了,没想到对方有请律师,一整个苦
手啊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