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礼拜回家 家人跟我说有警察跑来我家
说有人告我肇事逃逸 要我去警察局做笔录
隔天我就到警局了解情况
负责处理的警察是满客气的
据他说 大概三个月前 某路口 我曾跟人发生擦撞
问我有没有印象
我是完全没有任何印象
就问警察对方是怎么指控我的?
根据警方说法 他说其实不算擦撞
对方说我的车右转时 逼迫到他的机车 导致他的车重心不稳倒下
然后说我的车轮有压到他的脚一点点 有很轻微的小伤
然后对方又说 我的车右转后 有在路边停下来一下下才又开走
所以他认定我当下知道有撞到人 但故意肇逃...
但我对这段过程 真的完全没有印象
至于车停路边一事 我的确经常会停在路边看导航或讲电话
所以我也不敢否定有没有这件事
但警察就说小事啦 反正你不记得就说没有印象就好了
但我觉得对方既然要告我 那总该有监视画面拍到
如果能看监视画面 或许我能想起些什么 毕竟事隔三个月
我真的一点印象都没有
结果警察说 监视器的角度 没拍到我撞他的画面
所以说不用看了
我就说 既然没拍到 那怎么能证明是我撞他的呢?
警察说 对方是依据前后两个路口的监视器
然后对我的车型跟车号有印象 就指证是我的车撞的
我就质疑 那如果是对方记错怎么办?
警察就说 那也没办法 提告是对方的权利
他们也只能请我来做笔录
然后我做完笔录回去后
过没几天就收到警察叫我去领地检署传票
要我过几天后去地检署出庭
因为我从来没出过庭 也觉得这样被告有点担心
不知道出庭要注意什么? 或是有什么功课应该要先做的?
还有就是我这样的情况 被起诉的可能性高吗?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点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