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in11017 (EDWIN)》之铭言:
: 前几个礼拜回家 家人跟我说有警察跑来我家
: 说有人告我肇事逃逸 要我去警察局做笔录
: 隔天我就到警局了解情况
: 负责处理的警察是满客气的
因为要诱导你配合,避免你投诉。
如果你有犯罪嫌疑~
警方应该先调查清楚,蒐集相关你犯罪事证。
不是要你先自证清白or帮对方背书。
简单说,就是欺负你第一次没经验、欺负你没律师陪同、欺负你很傻很天真。
所以容易没注意到细节的猫腻,容易哑巴吃黄莲,方便他们迅速结案。
如果你没犯罪嫌疑~
本就没有你什么事,你到案说明+不懂藏在细节里的魔鬼…
自以为能自证清白配合走一遭,结果帮自己被认证案发时出现在附近=变成有嫌疑!
干嘛呢?
后者如果证据不足,对方仍坚持提告,还有可能告对方诬告。
结果进警局做完笔录自己证明自己案发时在附近,对方能合理怀疑,不构成诬告。
以上,主要是回应推文说对方可能诬告的部分,只要你进警局做笔录就告不成。
: 据他说 大概三个月前 某路口 我曾跟人发生擦撞
: 问我有没有印象
对方哪个位置擦撞?
你的车相对应的位置有没有擦撞痕迹?
简单说,你不知情,没有特别去特别处理你的车,有擦撞一定还能找到擦撞痕迹。
有没有,一刀砍。
拍照证明他的车有擦撞痕,相对应如果真有擦撞你的车该位置完全没有擦撞痕迹。
车祸鉴定就能提出证明。
: 我是完全没有任何印象
简单说,你不是故意肇事逃逸。
可能真的是倒楣经过就被误认;
也可能真的有肇事自己不知情。
对方已经提告,看证据来决断。
: 就问警察对方是怎么指控我的?
: 根据警方说法 他说其实不算擦撞
: 对方说我的车右转时 逼迫到他的机车 导致他的车重心不稳倒下
: 然后说我的车轮有压到他的脚一点点 有很轻微的小伤
: 然后对方又说 我的车右转后 有在路边停下来一下下才又开走
: 所以他认定我当下知道有撞到人 但故意肇逃...
以前车祸的认定是双方要有碰撞的事实才有肇事责任。
但后来有修法,而且绝对路权也会影响肇事责任。
简单说,他陈诉如果都是事实+有相关事证证明,你确实就是肇事逃逸。
讲白一点。
他或警察能找到监视器or其他人行车纪录,拍到陈诉内容画面,就能起诉你。
: 但我对这段过程 真的完全没有印象
: 至于车停路边一事 我的确经常会停在路边看导航或讲电话
无法举证的部分,不论是否是事实,对车祸鉴定or侦查庭的判读影响不大。
不论你所说真假,我们都无法采信or否决,不影响我们判断。
: 所以我也不敢否定有没有这件事
: 但警察就说小事啦 反正你不记得就说没有印象就好了
屁话!
既然都不记得了,还说干嘛呢?
简单说,就是要你背书,此地无银三百两。
: 但我觉得对方既然要告我 那总该有监视画面拍到
理应如此。
: 如果能看监视画面 或许我能想起些什么 毕竟事隔三个月
: 我真的一点印象都没有
: 结果警察说 监视器的角度 没拍到我撞他的画面
: 所以说不用看了
这里非常非常非常奇怪!
按理说,你不记得都要做笔录了,为何不能看?
我亲友类似的状况,警方一样会让他反复观看事证影片后才签名画压。
我小人之心,觉得影片的部分可能就有猫腻!
完全不关你的事,影片能证明你清白,省掉后面你许多流程虚度浪费时间。
可能影片也看不出你有压到还是没压到,你笔录背书,后面送侦查庭跟鉴定你还要跑…
: 我就说 既然没拍到 那怎么能证明是我撞他的呢?
: 警察说 对方是依据前后两个路口的监视器
: 然后对我的车型跟车号有印象 就指证是我的车撞的
: 我就质疑 那如果是对方记错怎么办?
除非是杀人放火,但也要有直接证据,不是有嫌疑就能定罪。
简单说,他能提告,但不一定起诉,更不一定能定罪。
退一百步。
如果只是按照前半段文章,我觉得99%是对方没事找事or碰瓷。
但如果影片证明当时没有其他车经过、有嫌疑。
就只会两种可能:
1、你真的肇事逃逸而不自知没察觉。
2、他自摔!
看看他受伤照片跟验伤单怎么写?
垒残跟被压的伤痕不太一样,如果外伤明显就是另一种佐证。
: 警察就说 那也没办法 提告是对方的权利
: 他们也只能请我来做笔录
: 然后我做完笔录回去后
: 过没几天就收到警察叫我去领地检署传票
: 要我过几天后去地检署出庭
如果你们户籍地or案发地点在六都,以上部分蒐证齐全带去侦查庭说明,应该没事。
如果你们户籍地or案发地点非六都,以上部分蒐证齐全,先找律师咨询,可能有事。
: 因为我从来没出过庭 也觉得这样被告有点担心
: 不知道出庭要注意什么? 或是有什么功课应该要先做的?
: 还有就是我这样的情况 被起诉的可能性高吗?
: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点建议 谢谢!!
简单说,他们要先有证据证明你犯罪,不是你要先担心、先证明自己清白。
但绝对路权,有没有证据有时都不影响肇事责任判定…
讲白一点,就是他能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摔?
反正他已经提告,你先去蒐证对你有帮助的证据,说话才有依据。
我不记得~对有罪or无罪推定,都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