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散布个资法疑虑

楼主: Beanoodle (屏东尼大目小栗旬)   2021-09-28 18:37:04
大家安安
乳题
承接我下午po的那篇文章
目前厘清的事实是
假设A把自己的个资公开在脸书
B引用了A脸书的个资在PTT发文
然后CDEFG......回了B的文
也留有B文章里的A个资
那A要告BCDFG......等人散布个资是可以告得成吗??
是否可用个资法第9条第2项二款打回去呢??
https://i.imgur.com/7SaJeyC.jpg
作者: psychehealer (桑纳托斯)   2021-09-28 21:34:00
个资法唯一有刑责为41条,而41条是绑6、15、16、19、20条,撇开15、16条是针对公务机关,一般民众若单纯涉犯6、19、20顶多民事、行政处罚,所以会搞到41条的前提为是否‘故意’及‘意图损害他人利益’或‘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据您所述,若是告诉人自行公开其个资于脸书,那针对19条所规范您的‘蒐集’部分,因确为一般可得之来源,应无触法。但不论您是B、C、D、E、F、G等,皆因未经告诉人同意即公开(即法律上所称‘利用’)于ptt,皆属20条所规范的‘利用’,且衡您所述,该名告诉人显非公众人物,所以此案应是朝20条来办。故针对20条您的‘利用’部分,客观上‘故意’一定有,但您主观上是否具有‘意图损害他人利益’或‘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应要审酌告诉人脸书及后续B、C、D、E、F、G等的实际文章内容,才会有无成罪可能。诉讼是看因果关系,法条有时候是死的,检察官、法官在实务上的裁量才是活的,未必会逐字逐句照法条,甚至会因个人立场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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