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祖厝,目前土地所有权人是弟弟1/4,
我1/4,日据时代某团体1/2。
祖厝是我跟弟弟各1/2。
当时曾祖父(1/2)向某团体(1/2)承租盖祖
厝。
光复之后曾祖父交给他们一笔土地使用金
,之后就没来收过租金了,他们的地价税
就是我曾祖父光复后缴到现在,这个团体
从未出现过。
原本想等地籍清理时标下某团体的1/2权利
,但是等了10年还在等。
查了最快的方法应该就是提起分割诉讼
吧?如果提的分割方案是”为了能让土地能
充分利用,我方买下某团体1/2权利,用市
价现金补偿”,这是否法官接受这个方案的
机会很大?还是乖乖等地籍清理呢?
请各位提供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