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危老条例出现,使得台湾都更迟迟没进度的状况变的遍地开花。
日前看到李永然大律师一直疾呼合建契约要记得给律师审阅以保障权利
但看到某版的推文,感觉上,合建似乎比较像地主与建商比气长的筹码比赛
合建契约就算让律师挑出各种毛病,如果建商不愿意改
地主就陷入不签让其它地主怀疑是不是再等当最后签约的那个,或是
签了祈祷建商不会出状况。
那对地主来说,律师的审约除了让自己知道这个约有多少风险之外
要影响建商似乎蛮困难的。
不知道各位有都更或危老实际经验的法律人或网友们,对于合建契约
的审约真的有让建商愿意谈判或修改契约吗?
还是只能靠地主的王牌筹码-不签约,跟建商比耐性到最后?谢谢。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9-24 18:01:00契约不好当然不要签,难道要把自己卖了
契约?例如?小弟当过几天房仲,一般房屋出租买卖有制式契约,我跟同事闲聊过,一般人跟建商不会想搞小动作,毕竟…远虑啊,条件写的一般人都能明白,事后才不会在那里扯一堆,毕竟买卖就是要双方合意
作者: JackLondon (杰克伦敦) 2021-09-24 20:51:00
现在会搞小动作的不多啦,大家都想赶快弄好,现在建商地主谁是老大已经很难讲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25 02:44:00让律师审阅过合建契约会比较保险一些。有听闻建商为部分土地所有人修改契约条款者;亦听闻土地所有人间联合起来,而建商不得不让出更多利的case。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9-28 12:55:00很正常,如果是地段地段地段好的土地,本质就稀有,建商这么多,谁有谈判筹码很难说。再说,契约没写好等等烂尾楼问题没办法处理,不是跟自杀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