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无自救力之人者

楼主: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1-09-22 08:02:00
刑法第293条遗弃罪
遗弃无自救力之人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1. 如果有人一直找不到工作快要饿死,算不算是无自救力之人?
2. 这条所谓的无自救力之人应该是仅限于亲属间吧?陌生人的无自救力之人应该不规范
在此条?
谢谢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1-09-22 08:21:00
无自救力之人,指无法自行维持生存所必要之人,如重病、残废、老弱、幼龄、昏迷、泥醉被遗弃者是否为无自救力之人,需视具体情形判断其是否有自行维持生存之能力而定至于是否有职业或经济能力,并非自救力之判断重点又本罪客体既然为无自救力之人,则为亲属或陌生人并非所问,换句话说,该讨论的是有没有自救能力,以及是否有遗弃之行为如果想讨论对亲属或陌生人只救助义务,则会进入294条违背义务遗弃的范围
楼主: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1-09-22 08:33:00
了解,谢谢。就第293条没有法令或契约,如何断定谁有遗弃之行为?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1-09-22 09:01:00
293之成立以积极遗弃,也就是将无自救力之人移置于危险场所,或妨碍他人将之移置安全场所而使被害人处于更高危险状态,仅消极不作为则不成立293(最高法院95台上7250)上课会举的例子是,看到路边昏倒了一个人,仅是消极离去不会成立293但如果嫌碍眼就把他拖到暗巷里或是拿草蓆盖住使人难以发现就该当
楼主: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1-09-22 09:14:00
感谢详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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