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四项前段
四、本看板为学术讨论性质,回文或推文应基于我国法学理论、法律规
定或司法实务运作回复。
板规第五条第三项本文
三、初犯者如违规程度轻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发言。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XDmcMlG
说反话会构成公然侮辱吗
推 ultratimes: 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09/07 20:54
→ ultratimes: 之辞句。 法官可以引述这一句话吧09/07 20:54
→ ultratimes: 虽然他是民法,但在别的法律遇到问题时引用其他法律09/07 20:54
→ ultratimes: 的解释是常有的事09/07 20:55
推 ultratimes: 刑法本身不能引用其他法律,但是判断要件就难说了09/08 07:12
→ ultratimes: 因为刑法本来就没将"公然侮辱"定义很清楚09/08 07:14
→ ultratimes: 既然没定义清楚,引用其他法律本来就很正常09/08 07:14
→ ultratimes: 更何况词汇本来就会与时俱进,有人骂别人是"马英九"09/08 07:24
→ ultratimes: 结果被告的有看过吗?09/08 07:24
→ ultratimes: 不然如果我说某人是"高级人种" 这种你觉得无贬意?09/08 07:25
推 ultratimes: 文字的意义本来就会随时代而有不同的意义解释 09/09 06:01
→ ultratimes: 像是 天龙人,从表面上看起来有任何侮缛之意吗? 09/09 06:02
→ ultratimes: 但现在的解释,却是指他人骄傲自大 09/09 06:03
→ ultratimes: 刑法仅写侮辱,但并未提及何种词汇才叫侮辱 09/09 06:08
→ ultratimes: 因此对于词汇解释,有些法官会引据字典上的意思 09/09 06:11
→ ultratimes: 但也有些人认为必须探究本意,而并非表面上的意思 09/09 06:12
推 ultratimes: 那从另一个方面来切入好了,公然侮辱可以切成两块09/09 17:54
→ ultratimes: 一个是侮辱的对象,一个是侮辱所用的言词09/09 17:54
→ ultratimes: 目前依实务经验,公然侮辱的对象,不需要指名道姓09/09 17:55
→ ultratimes: 对象是谁,只需要让大家知道你在讲谁就好09/09 17:55
→ ultratimes: 那为何侮辱的言词,就一定要表面上就是辱骂才行?09/09 17:56
→ ultratimes: 许多文字表面非辱骂,但却是辱骂的意思 09/09 17:57
→ ultratimes: 照这样说,法律也没规定公然侮辱对于名字必须一致 09/09 17:57
→ ultratimes: 但目前通说是只要能客观看出在骂谁即可 09/09 17:58
→ ultratimes: 这绝对是有讨论的空间,即使目前没有案例,也难保未来 09/09 17:58
→ ultratimes: 不会出现这样的案例 09/09 17:58
三、判决理由
Can you read what you are talking first?
按本板为法律学讨论板,与当前法令、学理不符的说法,应提出完整论述。
自本人就任本板板主后,已多次于板面重申相关裁量基准。此亦为本人特意去
函请被处分人就其所述内容再予论述之主因,合先叙明。
然而,被处分人所述多处与当前法令、学理相悖,面对反诘又未能以论述正
面回应,而是利用滑坡、转移论点等方式,甚至出现如上引最后三行推文般自
相矛盾的内容,已非正常讨论内容所常见。本人仍再次强调,如欲采用与现行
通说或实务不同之之说法或见解,应有完整自洽之论述,或有符合所论述之实
例为佐证。
综上,处被处分人警告一次。被处分人宜详读罪刑法定原则,以免嗣后因类
似谬误言论再次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