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进请教一下:
我的情形是这样的,我是北市某连锁餐饮正职人员,自从五月全台不能内用后,上班内
容变为店内外送员,没单时才在店里做餐,刚好六月时三阳出了七期的DRG,等于这三个
月来都骑自己的新车为店里外送,这几天粗估了这三个月的机车支出与外送收益不成比例
所以想条列出费用与收益后请教能否请店里补足差额部分,谢谢。
费用: 目前里程5400公里,因为住淡水平时在店里外送范围为石牌、士林、天母,故粗估
上班通勤与外送里程比例为 0.3:0.7 新车七期DRG全贷为:$116000,第三人责任险+超额
(自付)为一年$3000 外送油耗估 29公里/公升,油价1L抓30元,前轮估2800元,后轮估25
00元。 其他损耗三个月下来估5000元(煞车皮、传动、皮带...)。
则费用条列如下: 116000*0.4/4(假设外送使新车一年价值损失40%,3个月/一年故除4),
油钱5400*0.7/29*30,自付保险3000/4,前轮(预估使用18000公里)2800
*0.3*0.7,后轮(预估使用9000公里)2500*0.6*0.7,其他损耗5000*0.7
机油公里300、1000、2000、3000、4000、5000、5400(0.4)+齿轮油公里
300、2000、4000、5400(0.7),机油350元,齿轮油50元
{(350*6+350*0.4)*0.7}+{(50*3+50*0.7)*0.7}
费用组成: 11600+3910+750+588+1050+3500+1568+129= 23095
外送收益:1800(6月)+6460(7月)+5135(8月)+525(9月至今)=13920
两者差额为 9175元,等于这三个月帮店里跑外送我自己贴了至少 9175元,请教一下各
位以上所列费用是否有所缺漏,所列费用合不合理,也请教据此向店里申请差额补助是
否可以用什么法条,毕竟不想再当傻子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