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一篇还没打完就手残送出了,只能自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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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学习民法里继承的篇章,
其中第1223条的特留分意义在于就算被继承人主观想要把遗产全给某人,
配偶、血亲等还是可以依法获得一定比例的遗产
想像中,这样的法条应该是避免老人跟子孙吵架意气用事直接把遗产通通给别人
然后子孙一毛都分不到
所以才立法保障一个最低的遗产分配额
做题目时也才了解这是为了落实亲属法中的扶养义务
https://yamol.tw/item.php?id=457511
我的问题是,如果老人真的跟子孙闹不合,而不想让他们继承到财产的话
是不是还是有办法绕过去?
比如说死之前就先把财产通通赠与给他人,可能是友人或慈善机构
这样子配偶与血亲就算想要依照1223依法请求特留分的时候还是一毛都拿不到吧?
(Yes or no?)
理论是理论,不知道现实有发生过什么样的实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