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有个法律小问题想请教
假如某A在公众场合对某B说:
这辈子还没看过像你
1.长这么帅,
2.长这么漂亮,
3.身材这么好
的人
像这样使用各种极度正面的形容词,公然去对一个其实长相很不佳,身材很差的人说这种话,让大家听了只会想笑
当B听到肯定感觉受辱,但A说话内容不仅没带脏字,还都是使用极度正面形容词,这样公然侮辱会成立吗?
感觉外表美丽与丑跟胖瘦都没有标准,如何证明A再说真话还是反话?
如果成立,法官认为A说反话,那B不就是法官认证的丑,胖,…等等,还是说全靠法官自由心证就能判决?
不知道以前是否有这种类似的判决
感谢各位替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