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一项
一、违规发文者,禁止发言三日。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XCkbfaJ
R: [问题] 被牛奶公司告妨碍名誉 请问侦查会多久
内文及推文均有攻击司法体系文字,经板友提醒后仍坚持使用
三、判决理由
再次强调,本板作为学术性质讨论板,个人情绪等另有适当板面如Hate等
可做抒发,【垃圾法检】四字纵使是对个人自身所遇情事的评论,是否过当
已非无虞。况我国现今司法公信不昭,纵不能否认与部分有违常情之判决有
关,网络、媒体等不备理由的肆意批评亦有推波助澜之实。
再者,和解、调解制度虽常被讥为“搓汤圆”,但其本意仍是【在诉讼外
寻求争议之弭平】,就事实真相之追求不如诉讼般严谨,但就诉讼经济面有
不可磨灭之功,至于如何谋求双方和解,乃属斡旋者之个人技巧,与其本职
学能未必有所关联外,亦不应将该评价过分扩及未涉入之同僚。
综上,依板规第五条第一项,裁处Justsad禁止发言三日。自公告发出后
即时执行。违规文章备份至精华区后删除之。
如有不服,请私信本人申诉。